保险产品
出行无忧抗疫险-含新冠集中隔离津贴
出行无忧抗疫险-含新冠集中隔离津贴
  • 今日17:30下架
  • 3天等待期
  • 新冠确诊最高赔1万元
海峡保险
备案名称
出行无忧抗疫险
承保年龄
出生满28天-75周岁
保险期间
30天或1年
最长等待期
3天
特别约定
特色服务
  • 电子保单
  • 电子发票
销量
5315
产品介绍

保障内容
必选保障
航空意外伤害100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自持有效机票进入对应商业客运民航班机的舱门时起至飞抵目的地走出该班机舱门时止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
(1)身故,按本保险合同中所载的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如已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须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2)残疾,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乘以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3)商业客运民航班机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境内民航定期航班(不含港澳台往返大陆航班)。
轨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50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经营客运业务的轨道交通工具,自持有效客票踏上对应商业营运的轨道交通工具车厢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该轨道交通工具车厢时止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
(1)身故,按本保险合同中所载的轨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如已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须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2)残疾,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乘以轨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轮船意外伤害50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轮船,自持有效船票踏上对应商业营运的轮船甲板时起至抵达目的离开轮船甲板时止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
(1)身故,按本保险合同中所载的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如已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须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2)残疾,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乘以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营运汽车意外伤害10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汽车,自进入商业营运的客运汽车车厢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该汽车车厢时止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
(1)身故,按本保险合同中所载的营运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如已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须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2)残疾,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乘以营运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非客运汽车意外伤害10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乘坐他人合法驾驶的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或驾驶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在车辆行驶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
(1)身故,按本保险合同中所载的非客运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如已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须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2)残疾,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乘以非客运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3)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指7座及以下的四轮乘用汽车(含家庭自用汽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
交通意外医疗5000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以乘客身份乘坐合同约定的交通工具期间遭受主险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事故,因该事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治疗产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每次事故按免赔额100元,80%比例,在交通意外医疗保险金额内给付保险金,其中,每次事故门、急诊检查费以500元为限
(1)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为符合保单签发政府颁布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不含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
(2)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保险责任,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门诊治疗者以15日为限;住院治疗的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90日为限。
重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保险金3000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经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或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传染病诊治定点医院首次确诊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的重型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非重型、危重型病例不属保险责任范围),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保险金,同时本保险责任终止。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重型病例表现为以下临床诊断标准:
重型,符合如下任何一条:①呼吸窘迫,呼吸频率(RR)≥30次/分;②静息状态、无吸氧时指脉氧饱和度≤93%;③动脉血氧分压(PaO2)/吸氧浓度(FiO2)≤300mmHg;④符合以上任何一条,按照重型管理。或者,虽然尚未达到上述重型诊断标准,亦按重型管理病例:肺部影像学显示24-48小时内病灶明显进展>50%者;年龄>60岁、合并严重慢性疾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恶性肿瘤、结构性肺病,肺心病以及免疫抑制人群等。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身故保险金20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经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或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传染病诊治定点医院确诊初次罹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并在保险期间内因该疾病身故,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身故保险金。
新冠住宿费用隔离津贴(集中隔离)100元/日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与罹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在同一空间内密切接触,或因暴露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污染的环境中,后经国家公告(含省级)显示该空间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内或保险期间结束后7日内,经国家卫生行政相关部门通知要求实行集中隔离且自费支付隔离费用的,保险公司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集中隔离津贴金额,按照被保险人自费支付隔离费用的实际隔离天数给付隔离津贴,最长不超过7天,本产品自费隔离津贴仅包含住宿费用,居家隔离不在保障范围内
(1)若被保险人在生效日前已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的密切接触事实,即使在生效后才被通知实行集中隔离的,保险公司亦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2)强制集中隔离:指根据中国政府监管当局或医院为保护健康人群免受病源感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相关规定,对被保险人所采取的要求被保险人于指定场所进行定期集中隔离观察,从而切断病源与易感者之间的联系的一项强制措施。居家隔离不属于强制集中隔离
投保须知
【免责说明】本产品不承担因免责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尤其“责任免除”部分
【重要提示】免除责任、保障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损失、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保险合同,请务必仔细阅读产品条款、投保须知、客户告知书、保险合同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保额说明】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明:本产品(包含一个或多个保险计划)在同一保险期间内,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投被保险人关系说明】本产品支持投保人为自己、及自己的配偶、父母、子女、具有可保利益的其他人投保。
【未成年人保额】根据银保监会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各家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总额(不含航空意外)按以下规定给付:
(1)不满10周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适用人群】
(1)投保人(不含外籍人士、残疾人士)年龄须为18周岁及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可保利益;
(2)被保险人(不含外籍人士、残疾人士)年龄须为出生满28天(且已健康出院)-7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超出年龄范围无效。
【保障区域】本保险保障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发生的保险事故。
【医院说明】
(1)“交通意外医疗”保障,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指经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不包括以下或类似的医疗机构:精神病院;老人院、疗养院、戒毒中心和戒酒中心;健康中心或天然治疗所、疗养或康复院。意外伤害急救不受此限,但经急救情况稳定后,须根据病情及时转入前述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保险金”保障,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或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传染病诊治定点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该医疗机构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生效时间】最早生效时间为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等待期说明】本保险产品的重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保险责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身故保险责任和新冠住宿费用隔离津贴(集中隔离)保险责任的等待期为3天。对于发生在等待期内的保险事故,本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交通工具出行意外身故、残疾保险责任和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保险期间】本保险产品可选保险期间为30天或1年,且至少于出行前一日投保。
【理赔说明】如被保险人有下列情况,本保险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集中隔离津贴”责任不负责赔偿:
(1)因有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接触史,尚在医学隔离或医学观察中;
(2)在投保前已确诊或疑似感染或因与疑似罹患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
(3)投保前已经知道出发地、目的地或者途径地被列为国家公布的中高风险地区的;
(4)被要求居家隔离的;
(5)保单生效前7天已经有中高风险地区记录的;
(6)非经国家卫生行政相关部门通知要求实行集中隔离,或非自费支付隔离费用的;
(7)投保前已经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面向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销售(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销售主体为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未设立分公司的地区,可能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
常见问题
你们提供的是电子保单,我不太放心,这个电子保单海峡保险承认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购买成功后,可以进入海峡保险官网验真地址:http://www.chgic.com/webquery/verifyPolicy.do?actionType=prepareQyery,或者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0591-96331进行保单验真,请您放心投保。
哪些情况“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集中隔离津贴”不能赔偿?
您好!如被保险人有下列情况,本保险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集中隔离津贴”责任不负责赔偿:
(1)投保前已经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因有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接触史,尚在医学隔离或医学观察中;
(2)投保前因有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疑似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接触史,尚在医学隔离或医学观察中;
(3)投保前已经知道出发地、目的地或者途径地被列为国家公布的中高风险地区的;
(4)投保前行程卡或健康码显示异常;
(5)居家隔离;
(6)保单生效前14天已经有中高风险地区记录的;
(7)非经国家卫生行政相关部门通知要求实行集中隔离,或非自费支付隔离费用的。
非客运汽车意外伤害怎么保障?
您好!如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乘坐他人合法驾驶的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或驾驶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在车辆行驶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公司按保险条款及保单约定给付保险金。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指7座及以下的四轮乘用汽车(含家庭自用汽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
这个产品是不是只能保2019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
您好!新冠病毒的变异株感染导致的肺炎,也属于保险责任,请您放心投保。
本产品如何退保?
您好!您可以拨打海峡保险全国客服专线(0591-96331)发起退保申请,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您按照要求备齐材料,并提交给保险公司后,工作人员会协助您完成退保。有一份保障有备无患,如您有任何疑问,可联系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7×24小时)。
售后服务
 
 
三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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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理赔报案
拨打海峡保险全国客服专线(0591-96331)发起理赔申请
 
STEP2:提交资料
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准备并提交理赔材料。
 
STEP3:坐收赔款
保险公司审核完成后,将按照您填写的银行账号,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赔款。若您需要协助,可以随时联系新一站,我们会全力为您服务。
 
 
保全
 
本产品仅支持姓名、证件号码等投被保险人信息填写笔误的更正(不支持姓名和证件号码同时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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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拨打海峡保险全国客服专线(0591-96331)发起保全申请。
 
STEP2: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按照要求备齐材料,并将所需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
 
STEP4:完成后,保险公司会通知您保全结果。
 
保全小贴士
 
Q:多长时间能修改完成?若在修改完成之前出险怎么办?
A:不同保险公司由于审核流程不同,时效性也有较大差异,一般资料齐全10日内(休息日顺延)完成。新一站会全力为您跟进,争取尽快完成保单修改。
 
 
退保
 
本产品支持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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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拨打海峡保险全国客服专线(0591-96331)发起退保申请。

STEP2: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按照要求备齐材料,并提交给保险公司。

STEP4:保险公司扣除部分费用后(保单生效前全额退款),退还剩余金额,具体金额需保险公司核算。
 
 
发票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发票抬头同投保人姓名(不支持公司抬头),如需发票,可在投保过程中勾选需要发票。发票将于投保成功后,15日内(休息日顺延)发送到投保人邮箱,也可在会员中心-订单详情页面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