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患结节可买
- 覆盖抗癌特药
- 含重疾绿通及垫付服务
- 智能核保
- 电子保单
- 电子发票
必选保障 | ||
意外伤害 | 1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
(1)身故,给付1万元身故保险金,如已给付伤残保险金,须扣除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 (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
一般医疗保险金 | 30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意外事故或在等待期30日后因初次出现症状或体征且确诊罹患疾病,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因该事故或疾病治疗产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6种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详见“投保须知”)或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详见“投保须知”),按如下约定给付保险金:
(1)100种重大疾病、任何甲状腺疾病和乳腺结节疾病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按年度免赔额0元,100%比例给付保险金;其他疾病或意外事故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按年度免赔额1万元,100%比例给付保险金; (2)如以参加社保(城镇职工、居民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使用社保就诊并结算: a.等待期后确诊的100种重大疾病、任何甲状腺疾病和乳腺结节疾病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按免赔额0元,60%比例给付保险金; b.其他疾病或意外事故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按年度免赔额1万元,60%比例给付保险金; (3)已从其它途径(不含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抵扣免赔额; (4)保险合同终止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对于该次住院延续至本合同终止日次日起30日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一般医疗保险金”与“扩展承保特定既往病症医疗保险金”保障,年度累计免赔额1万元,累计给付不超过300万元。 |
10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30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意外事故或在等待期30日后因初次出现症状或体征且确诊罹患本保险约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因该事故或疾病治疗产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6种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详见“投保须知”)、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在“一般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达到保额后,剩余部分按免赔额0元、100%比例给付保险金:
(1)如以参加社保(城镇职工、居民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使用社保就诊并结算,按免赔额0元,60%比例给付保险金(此项不适用于恶性肿瘤的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2)“10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与“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不超过300万元;
(3)保险合同终止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对于该次住院延续至本合同终止日次日起30日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 30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等待期30日后出现症状且经医疗机构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并于保险公司指定的质子重离子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的产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按免赔额0元、100%比例给付保险金:
(1)“10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与“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不超过300万元;
(2)保险合同终止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对于该次住院延续至本合同终止日次日起30日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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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承保特定既往病症医疗保险金 | 30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符合本保险约定的特定既往病症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因该病症治疗产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6种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详见“投保须知”)或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详见“投保须知”),按如下约定给付保险金:
(1)100种重大疾病、任何甲状腺疾病和乳腺结节疾病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按年度免赔额0元,50%比例给付保险金;其他病症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按年度免赔额1万元,50%比例给付保险金; (2)特定既往病症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a.甲状腺结节、乳腺结节、肺结节、肺炎、肾结石、胆结石、胆囊息肉、子宫肌瘤、手足口病、川崎病; b.投保前2年(含)内,没有存在因a.所列疾病导致住院治疗或持续/间断进行药物治疗30天(含)以上。 (3)已从其它途径(不含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抵扣免赔额; (4)保险合同终止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对于该次住院延续至本合同终止日次日起30日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一般医疗保险金”与“扩展承保特定既往病症医疗保险金”保障,年度累计免赔额1万元,累计给付不超过300万元。 |
恶性肿瘤特药服务 | 提供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首年投保时完全符合健康告知的情况下,在等待期30日后经医疗机构确诊初次罹患符合条款约定的恶性肿瘤,若主治医生为治疗该恶性肿瘤开具的处方药品无法在该医疗机构内进行购买,可以申请特药服务,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药店安排购药。具体服务包括:门诊绿色通道服务、预约购药服务、药品咨询服务、慈善赠药申请指导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和说明可点击查看《京东安联恶性肿瘤特药服务介绍》。 |
100种重疾住院垫付服务 | 提供 | 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产品提供100种重疾住院垫付服务1次,具体服务内容和说明可点击查看《100种重大疾病住院垫付及医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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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种重疾住院绿通服务 | 提供 | 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产品提供100种重疾住院绿通服务1次,具体服务内容和说明可点击查看《100种重大疾病绿通流程及医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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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迪康国际二次诊疗 | 提供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等待期30日后,经公立二级以上医院确诊,系首次罹患保险责任约定范围内的重大疾病,被保险人本人可使用1次该服务。详见《沃迪康国际二诊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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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问诊 | 提供 | 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产品在一年内不限次提供在线图文问诊服务。详见《在线问诊和药品优惠券权益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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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优惠券 | 提供 | 在保险期间内,可领取药品优惠券:
(1)88折线上药品优惠券,凭优惠券可享受线上京东大药房部分药品88折扣; (2)优惠券可在保单有效期内随时领取一张,有效期以优惠券约定时间为准。 |
可选保障 | ||
额外意外伤害 | 不投保 | 如选择投保"额外意外伤害"保障,意外伤害保险金金额增加30万元,可与“意外伤害”保障叠加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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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恶性肿瘤赴德医疗保险金 | 不投保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投保时如实健康告知,且在等待期30日后出现症状且经医疗机构初次确诊罹患特定恶性肿瘤,向保险公司提出特定恶性肿瘤赴德国治疗书面申请,并经保险公司授权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安排提供的第二诊疗意见服务确定,可前往德国的指定医院进行治疗的,则对于授权服务提供商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安排被保险人在德国接受特定恶性肿瘤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无论有无社保,均按免赔额0元,80%比例给付特定恶性肿瘤赴德医疗保险金,年累计给付以100万元为限。
如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已向保险公司提出特定恶性肿瘤赴德国治疗书面申请,但尚未赴德国接受特定恶性肿瘤治疗,或已赴德国进行特定恶性肿瘤治疗尚未结束的,则保险公司继续承担保险责任,直至被保险人首次提出特定恶性肿瘤赴德国治疗书面申请之日起的第365日。 |
100种重大疾病住院津贴 | 不投保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等待期30日后出现症状且经医疗机构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经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按每日100元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津贴:
(1)每次事故免赔日数3日,单次住院最高给付以30日为限,累计给付以90日为限; (2)如入住重症监护室病房治疗,则在此期间按每日200元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津贴; (3)因同一原因间歇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和后次入院间隔日期未达90日,则视为因同一住院原因予以给付保险金; (4)住院期间请假或外出离开医院的当日的住院津贴将不予给付。 |
6种重大疾病保险金 | 不投保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等待期30日后因首次出现症状或体征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给付6种重大疾病保险金。
6种重大疾病如下: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具体疾病释义详见《附加个人6种重疾给付保险条款(2020版)》。 |
【重要提示】免除责任、保障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损失、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保险合同,请务必仔细阅读产品条款、投保须知、客户告知书、保险合同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未成年人保额】根据银保监会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各家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总额(不含航空意外)按以下规定给付:
(1)不满10周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未成年人投保】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仅限父母为其投保。
【6种重大疾病特殊门诊治疗范围】
(1)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治疗费用;
(2)急性心肌梗塞手术后门诊行血管造影、冠状动脉增强CT检查(冠脉CTA)、心脏导管检查;
(3)脑中风后遗症手术后门诊行头颅CT检查、脑血管造影检查;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门诊行抗排异治疗;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门诊行血管造影术、心肌灌注扫描;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门诊肾透析治疗。
【购药说明】若被保险人符合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住院期间或特殊门诊治疗期间根据符合合同约定医疗机构的主治医生开具的处方购药:
(1)凭借处方和院外购药原因说明在非医院药房内产生的药品费用(即自购药),保险公司按照扣除社保和商业保险赔付后剩余金额的60%进行赔付;
(2)在医院药房内产生的药品费用,保险公司按照扣除社保和商业保险赔付后剩余金额的100%进行赔付。但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保险公司按照扣除社保和商业保险赔付后剩余金额的60%进行赔付;
(3)以上均不适用与恶性肿瘤特药服务。
(1)使用此服务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时间在保险期间内且在等待期30日后;
b.初次确诊后用于治疗恶性肿瘤的药品处方是由医院专科医生开具的、且为被保险人当前治疗必需且合理的药品;
c.用于治疗恶性肿瘤的药品处方中所列明的药品属于保险公司指定的恶性肿瘤特种药品目录中的药品;
d.用于治疗恶性肿瘤的药品处方中所列明的药品是在符合条款约定的医院或保险公司指定/认可的药店购买的药品;
e.在保险公司指定/认可的药店购买的药品须符合本产品约定的“恶性肿瘤药品处方审核及购药流程”的约定;
f.每次的处方剂量不超过1个月,且开具时间须在约定的用药保障期限内。
(2)恶性肿瘤特药服务赔付比例:
a.若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b.其他没特别说明情况,保险责任范围内,按照扣除社保和商业保险赔付后剩余金额的100%进行赔付。
【适用人群】被保险人年龄须为出生满30天-65周岁,最高续保年龄为105周岁(含),且最近一年内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工作或居住满183天;职业分类须为1-4类,如被保险人职业类别变更,须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保险公司变更。
【外籍人士】承保最近一年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工作或居住满183天的外籍人士。
【医院说明】
(1)医疗机构指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经营的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普通病房,不含特需病房、外宾病房、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或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范畴的高等级病房;不含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所有医院;且不包括康复科、康复病床、健康中心、天然治疗所、康复院、联合医院、诊所、精神病院、老人院、疗养院、戒毒中心、戒酒中心、医院的(门)急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房);
(2)质子重离子医疗医院范围:a.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暨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质子重离子中心;b.山东淄博万杰医院博拉格质子治疗中心(WPTC)。
【生效时间】最早生效时间为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续保说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交纳保费后重新获得新的保险合同。新的合同不计算等待期。
本合同为非保证续保合同,投保人获得新的本合同须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请投保人投保前充分理解此产品因盈利偏离预期导致保险公司停售或调整产品的可能性。保险公司评估投保人的新合同申请时,有权根据医疗费用水平变化、本保险合同整体经营状况及被保险人年龄对费率等进行调整。在投保人接受费率调整的前提下,保险公司方可为投保人办理新合同办理手续。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如下情形保险公司将不再接受投保人重新投保新单的申请:
【退保说明】本保险无犹豫期,请您慎重选择购买,除法律法规或双方另有约定外,成功投保之后退保保险公司仅退还保单未满期保费,退保将会造成您的损失。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1-10%),经过天数未满一天的按一天计。
【等待期说明】
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本产品的所有疾病等待期为30天。意外医疗及连续投保没有等待期。
(1)本产品不支持自动续保;
(2)本产品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意外身故与伤残除外)。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保险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附加条款的约定进行补偿。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4)目前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均已采用加密传输协议(https)或证书方式进行信息加密传输,通过技术和管理手段,对涉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信息安全加以保障,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投、被保人个人信息授权声明】为提供保险服务的需要,本人授权:贵司可通过知悉本人信息的机构查询与本人有关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承保、理赔、医疗信息等);贵司及与其具有必要合作关系的机构均可对上述信息进行合理、必要的使用,用于保单及其服务相关用途。为确保信息安全,贵司及其合作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并承担保密义务。
- 保险条款
- 1、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20版)-京东安联财险(京东安联)(备-普通意外保险)【2020】(主)007号
- 2、附加个人住院和特定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条款(2020通用版)-京东安联财险注册号:C00005032522020041600181
- 3、附加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条款(A款2020版)-京东安联财险注册号:C00005032522020050804771
- 4、附加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条款(2020版)-京东安联财险注册号:C00005032522020042607181
- 5、附加个人100种特定疾病每日住院津贴保险条款(2021版)-京东安联财险(京东安联)(备-普通意外保险)【2021】(附)029号
- 6、附加个人6种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21版)-京东安联财险(京东安联)(备-疾病保险)【2021】(附)031号
- 7、附加个人特定恶性肿瘤赴德医疗保险条款(2021版)-京东安联财险注册号:C00005032522021032631071
- 费率表
- 责任免除条款
- 保险公司告知书
- 客户告知书
三步理赔
理赔流程
STEP1:理赔报案
方法一:登录http://www.xyz.cn/u/onlinereport.do?xcase=unLoginReportClaims,提交申请。
方法二:登录“新一站保险网”App,提交申请。
方法三:拨打新一站客服热线:400-667-5599,提交申请。
STEP2:提交材料
在新一站理赔专家指引下并按保险公司要求提交材料。
STEP3:坐收赔款
保险公司审核完成后,将按照您填写的银行账号,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赔款。
保全
本产品仅支持姓名、证件号码等投被保险人信息填写笔误的更正(不支持姓名和证件号码同时更正)的变更。
保全流程
STEP1:联系在线客服,提供相应的保单号,说明变更原因和需要修改的信息。
STEP2:新一站会通过邮件给您发送保全申请书,并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STEP3:按照要求填写,并将所需材料提交给新一站。
STEP4:新一站会协助您将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并全程跟进直至完成保全。
保全小贴士
Q:多长时间能修改完成?若在修改完成之前出险怎么办?
A:不同保险公司由于审核流程不同,时效性也有较大差异,一般资料齐全10日内(休息日顺延)完成。新一站会全力为您跟进,争取尽快完成保单修改。
若在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办理完成前出险了,您可以正常申请理赔。
退保
保单生效前,本产品支持退保。
退保流程
STEP1:登录http://www.xyz.cn/surrender/report,填写退保申请,上传申请材料。
STEP2:资料齐全,审核无误,一般1日内(休息日顺延)可完成退保。
STEP3:退保后,新一站在1日内(休息日顺延),将您实际支付的金额退还至您的支付账号,到账时间受银行处理时间限制。
退保小贴士
Q:我的保单已经生效了,还能退保吗?
A:保险公司可能会额外收取退保手续费,不建议您退保,有一份保障有备无患。如需帮助,欢迎咨询在线客服或拨打客服热线400-667-5599。
发票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发票抬头同投保人姓名(不支持公司抬头)。如需发票,可在投保过程中勾选需要发票。发票将于投保成功后,15日内(休息日顺延)提供,可在会员中心-订单详情页面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