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新一站保险计划
保障内容
必选保障 | ||
意外身故和残疾保险金 | 15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及残疾,残疾保险金根据残疾等级按比例给付。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1万元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接受治疗,保险公司赔偿合理的医疗费用(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补偿的的医疗费除外),每次事故免赔额200元,赔付比例85%。 |
意外住院津贴 | 30元/天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须住院治疗,从住院的第4天开始给付住院津贴,每天30元,每次意外最多给付90天,累计不超过180天。 |
投保须知
1、凡投保时年龄为16周岁-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学习,从事1-3类职业类别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2、保障区域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3、本计划生效日可自由选择,最早为网上投保申请日后第三日零时,如投保申请日为2011年1月1日,则保险单最早生效日为2011年1月4日零时,保险期间为2011年1月4日零时至2012年1月3日二十四时。
4、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仅限于中国大陆范围内县级(含)以上公立医院(不包括主要作为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者相类似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社保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
5、本保险产品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保一份,多投无效。
6、按照国家保险监管机关的规定,未成年人身故给付保险金在各家保险公司的总和(不包括航空意外)不超过10万元。
7、投保时,投保人有义务将该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保险金额、责任免除条款等向被保险人进行明确说明,并征得被保险人同意,方可投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不受此限。
条款告知书
- 保险条款
- 客户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