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财务保障,家庭财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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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选保障 | ||
意外伤害 | 6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1)身故,给付60万元保险金;(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3)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60万元;(4)71周岁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30万元。 |
特定事故意外伤害 | 6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遭遇自然灾害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1)身故,给付60万元保险金;(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3)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60万元;(4)71周岁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30万元;(5)“意外伤害”“特定事故意外伤害”保障,叠加给付保险金。 |
急性病/意外医疗 | 4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患急性病或发生意外事故,自该急性病或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内因该急性病或事故产生的合理治疗费用(须自患病或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接受治疗),按免赔额0元、100%比例给付保险金:(1)如回国后仍须治疗,给付境内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中的自付费用),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8万元,累计治疗不超过30日;(2)以上治疗,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境外与港澳台地区须在合法的医院。 |
急性病/意外住院补贴 | 300元/日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患急性病或发生意外事故住院(须自患病或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住院),从第4日起,按每日300元给付保险金:(1)如回国后仍须住院(自回国之日起5日内入院),按每日300元给付保险金;(2)以上治疗,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境外与港澳台地区须在合法的医院;(3)累计给付不超过90日。 |
医疗运送及送返 | 实际费用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患急性重病或发生意外事故导致重伤,须联系救援机构并确认:(1)如有运送必要的,救援机构安排送至当地或就近地区符合治疗条件的医院;(2)如有送返必要的,救援机构安排送返至原出发地。 |
身故送返保险金 | 实际费用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患急性病或发生意外事故,因该急性病或事故在事发地身故,须联系救援机构并确认: (1)安排运送遗体或骨灰回原出发地;(2)安排在当地安葬的,给付合理且必要的费用,丧葬费不超过1.6万元。 |
探访补贴 | 8000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患急性病或发生意外事故(连续住院超过7日),救援机构安排被保险人的1位成年直系亲属前往被保险人所在地探访,给付由此产生的合理交通费和住宿费(限三星级酒店标准间)。 |
未成年人回国协助 | 5000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患急性病或发生意外事故,救援机构协助被保险人的随行且无人照管的未成年子女回国,给付由此产生的机票费: (1)优先使用已购机票,如机票过期,给付与原始机票同等舱位的机票费;(2)如无原始机票,机票费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
随身行李损失 | 5000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随身行李遗失或意外损坏,并在24小时内报案,给付保险金:(1)损失原因:任何第三方盗窃、抢劫;(2)每件或每套行李物品损失保险金不超过1000元;(3)保险公司按如下方式之一赔偿: a. 货币赔偿:根据受损行李的实际损失,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赔偿; b. 实物赔偿:保险公司以实物替换受损行李; c. 实际修复:保险公司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受损行李。 |
个人钱财盗抢损失 | 2000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发生随身携带或寄存酒店保险箱的个人现金盗抢事故,须在该事故发生24小时内报案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给付被盗抢的钱财损失。 |
旅行证件遗失 | 1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因盗抢、遗失证件(护照、签证、身份证、其他出入境所须证件),给付合理的证件重置费、办理重置所须的公共交通费和住宿费(限三星级酒店标准间)。 |
旅行期间家财损失 | 5000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其境内常住地室内家庭财产因以下原因损毁,给付保险金:(1)损毁原因:火灾、爆炸、水管爆裂、暖气管道或暖气片破裂、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建筑物倒塌、被盗抢且三个月未破案、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2)保险公司按如下方式之一赔偿:a. 货币赔偿:根据受损财产的实际损失,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赔偿;b. 实物赔偿:保险公司以实物替换受损财产;c. 实际修复:保险公司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受损财产。 |
旅程延误 | 300元/5小时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乘坐原计划的公共交通工具发生取消(须被安排搭乘最早便利的替代交通工具)或延误,给付保险金:(1)延误原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机械故障、罢工、劫持或怠工、承运工人的临时性抗议活动、航空管制或航空公司超售;(2)公共交通工具未按原计划离开始发地或抵达目的地,延误时间以两者中延误较长时间核算;(3)每延误5小时,给付300元保险金,累计保险金不超过1800元。 |
行李延误 | 500元/8小时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随行托运的行李在其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抵达目的地(原出发地除外)后未按时送抵,每延误8小时,给付500元保险金,累计保险金不超过2000元。 |
旅程缩短 | 1.5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因以下原因导致无法继续旅行须返回境内,给付已支付且无法退还的交通费、住宿费及旅游产品费:(1)被保险人身故、因患重病或发生意外事故重伤须送返回国;(2)境外旅行目的地发生自然灾害、暴乱;(3)被保险人遭受劫机,突发公共交通承运人雇员罢工、暴动;(4)配偶、父母、子女患重病或发生意外事故重伤。 |
旅程取消 | 1.5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投保成功后、旅程开始前如因以下原因导致旅程取消,给付已支付且无法退还的交通费、住宿费及旅游产品费:(1)被保险人身故、因患重病或发生意外事故重伤,经医生诊断不宜旅行;(2)被保险人或其配偶怀孕;(3)直系亲属身故、重伤或重病;(4)出发之日前7日内旅行目的地发生自然灾害、流行疫病、暴乱及公共交通承运人雇员罢工。 |
个人责任补贴 | 10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因以下原因需要被保险人承担合理且必要费用,给付保险金:(1)因过失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依法须被保险人承担的费用;(2)被保险人须承担的仲裁费、诉讼费。 |
【适用人群】被保险人(不含外籍人士、残疾人士)年龄须为18周岁-80周岁。
【保障区域】中国境外、港澳台地区(不含不承保国家与地区)。
【申根签证】本保险符合申根签证要求。
申根签证:只要持有26个申根国中一国的有效签证,即可自由地到其他申根国家旅行。
【保险期间】
(1)仅承保从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出发的旅行,保险期间须覆盖整个旅行,且至少于出境前一日投保。
(2)保险期间为“1年多次往返”时,出行次数不限,每次旅行最长承保182日。
【生效时间】最早生效时间为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免责说明】本保险不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1. 所有保障
(1)以海外就医为目的的旅行;
(2)参加职业/半职业/有报酬的体育活动,参加跳伞、滑翔、探险、摔跤、武术、特技表演、赛马、赛车、马术表演、拳击等高风险活动;
(4)职业操作或测试交通工具、受雇于商业船只、服役军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
(5)驾乘飞机等空中运输工具(乘坐民航除外),被保险人违法安全乘坐规定,旅客双脚踏上交通工具之前和旅客一脚离开交通工具之后;
(6)酒后驾驶、无照驾驶、驾驶无证机动车;
(7)中暑、猝死、妊娠、安胎、流产、引产、分娩、细菌病毒或寄生虫感染;
(8)整形美容,医疗事故、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未遵医嘱、私自使用处方药;
(9)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既往疾病、慢性病、性病、艾滋病、精神病、投保前已存在的伤病及其并发症、流行疫病;
(10)物理治疗、体检、疗养、康复、口腔医疗、整形美容、视力矫正、角膜屈光成型手术、眼科诊疗、心理治疗、器官移植捐献;
(11)醉酒、挑衅、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故意自伤或自杀;
(12)被保险人或旅行同伴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13)应由或已由第三方机构给付的损失;
(14)在主要作为康复医院、诊所、护理、疗养、戒酒戒赌或类似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2. 医疗保障
(1)脊椎间盘突出症或错位、避孕或绝育手术、扁桃腺、腺样体、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牙科(意外伤害除外)、看护费、假眼、假牙、假肢、残疾用具的安装、推拿、按摩及针灸治疗;
(2)到达医院前未经保险公司统一擅自选择救助服务发生的费用;
(3)住院期间离开医院12小时以上;
(4)门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挂床住院等不合理住院医疗费用;
(5)无境内或境外医院出具原始发票或收据、医疗证明的费用;
(6)被保险人在境外未经过医生诊断,而在回原出发地后进行的任何门急诊及住院治疗所发生的费用。
3. 紧急救援保障
(1)未经救援机构批准和安排。
4. 旅程阻碍保障
(1)由政府法律规定、公共承运人/旅行社过失/宾馆疏忽、破产等原因导致的损失;
(2)因海关、政府机构没收、扣留或销毁导致的行李延误及损失;
(3)投保前已存在的罢工、抗议活动或其他情形;
(4)因被保险人个人原因导致的旅程延误、变更等损失;
(5)旅程延误后未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提供的第一班替代公共交通工具;
(6)未能从承运人处取得旅程或行李延误时间及原因的书面证明;
(7)提前邮寄或运送的行李;
(8)非本次旅行时托运的行李;
(10)直接或间接由流行疫病或大规模流行疫病爆发引起的延误。
5. 个人财物保障
(1)使用不当、设计缺陷、质量问题、清洁染色、自然磨损、折旧、光照、加热处理、干燥、虫蛀鼠咬、霉烂氧化等,及无法解释的损失或离奇失踪;
(2)在意外发生后24小时内未向当地警方、旅馆或公共交通部门报告损失,或之后未取得证明;
(3)提前邮寄或运送的行李,返还出发地途中的行李延误;
(4)原出发地发生的财产损失;
(5)回程过程中,由于行李延误导致的财产损失;
(6)旅行证件不包括旅行支票、其他有价证券;
(7)代币卡(包括信用卡)、租用的设备或物品、商业物品或样本、家具、食物、动植物、移动电话、手提电脑、金银珠宝、饰品,古董、票据、数据文件、运输工具及其零配件,玻璃等易碎物品等。
6. 家庭财产保障
(1)设计缺陷、质量问题、自然磨损、虫蛀鼠咬、霉烂氧化、霉烂变质;
(2)因房门未锁、窗户未关、窗外钩物,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而发生的盗窃损失,堆放在露天/简易建筑内的财产因暴风暴雨导致的损失;
(3)金银及制品、首饰、珠宝及制品、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动植物、古玩字画、艺术品、生产经营用 的房屋、机器设备、工具、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生产资料、违章建筑及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的财产、交通工具、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4)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短路等原因造成的自身损毁;
(5)由于施工或试水、试压而导致的管道破裂;
(6)间接损失。
7. 个人责任保障
(1)被保险人对家庭成员造成的损失;
(2)被保险人的职业、业务或贸易活动;
(3)对电梯、车辆、飞行器或水面航行器、海陆空运输工具、火药、动物的所有、租用和使用;
(4)被保险人对其本人、所有的、掌管的或控制的动物或财产造成的损失;
(5)惩罚性赔款、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6)精神损害;
(7)由被保险人所传染的疾病所引起的损失;
(8)因被保险人使用或拥有的土地建筑物及该建筑物之附属物、建筑物上之悬挂物、搁置物而引起的责任;
(9)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以及第三者的故意、违法、违规或重大过失行为;
(10)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性骚扰、性侵犯、性冲突而引起的责任。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以上为部分责任免除条款,全部免责条款见保险条款。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面向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销售(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产品备案编号),销售主体为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
- 保险条款
- 1、附加旅行个人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华泰财险
- 2、附加旅程延误保险条款-华泰财险
- 3、附加个人行李及随身物品保险条款-华泰财险
- 4、附加旅程取消保险条款-华泰财险
- 5、附加个人现金丢失保险条款-华泰财险
- 6、附加住院探望保险条款-华泰财险
- 7、附加医疗运送和送返保险条款-华泰财险华泰(备案)[2009]N36号
- 8、附加行李延误保险条款-华泰财险
- 9、附加未成年子女及旅伴送返保险条款-华泰财险
- 10、附加旅行住院津贴保险条款-华泰财险
- 11、附加旅行证件丢失保险条款-华泰财险
- 12、附加旅行家居保障保险条款-华泰财险
- 13、附加旅程缩短保险条款-华泰财险
- 14、附加旅行医疗费用保险条款-华泰财险
- 15、附加旅行意外伤害双倍给付保险条款-华泰财险
- 16、境外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华泰财险
- 责任免除条款
- 1、附加旅行个人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华泰财险-责任免除
- 2、附加旅程延误保险条款-华泰财险-责任免除
- 3、附加个人行李及随身物品保险条款-华泰财险-责任免除
- 4、附加旅程取消保险条款-华泰财险-责任免除
- 5、附加个人现金丢失保险条款-华泰财险-责任免除
- 6、附加住院探望保险条款-华泰财险-责任免除
- 7、附加医疗运送和送返保险条款-华泰财险-责任免除
- 8、附加行李延误保险条款-华泰财险-责任免除
- 9、附加未成年子女及旅伴送返保险条款-华泰财险-责任免除
- 10、附加旅行住院津贴保险条款-华泰财险-责任免除
- 11、附加旅行证件丢失保险条款-华泰财险-责任免除
- 12、附加旅行家居保障保险条款-华泰财险-责任免除
- 13、附加旅程缩短保险条款-华泰财险-责任免除
- 14、附加旅行医疗费用保险条款-华泰财险-责任免除
- 15、附加旅行意外伤害双倍给付保险条款-华泰财险-责任免除
- 16、境外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华泰财险-责任免除
- 客户告知书
- 保单/凭证样本
您好!感谢您对新一站的关注!这款产品提供境外医疗援助和境外旅行服务。其中包括电话医疗咨询,推荐医疗服务机构,翻译推荐服务,行李遗失协寻和护照遗失协寻等服务。这些服务在境外只需拨打24小时紧急救援热线86-10-51295700即可获得援助。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点击“在线客服”或拨打我们的客服热线400-667-5599。
您好!感谢您对新一站的关注!这款产品的保障范围还是比较广泛的,医疗费用不仅包括被保险人在境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还包括被保险人罹患突发性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考虑到了被保险人在境外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因环境不适导致的突发性疾病的可能,非常人性化、贴近客户的需求。如有任何需要帮助,欢迎点击新一站“在线客服”或拨打客服热线400-667-5599。
您好!感谢您对新一站的关注!您可以为自己和太太各买一份。这款产品投保人是可以给多位被保险人购买的,但是每位被保险人只可以购买一份。此计划非常适合出国旅游的人士购买!如有任何需要帮助,欢迎点击“在线客服”或拨打我们的客服热线400-667-5599。
您好!感谢您对新一站的关注!,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对以下一项或两项负赔偿责任:一、探望人从其日常居住地至被保险人所在地的往返经济舱机票、船票或火车票;二、照料被保险人期间的住宿费用(限三星级酒店标准间)及公共交通费用,直至被保险人出院日为止。如有任何需要帮助,欢迎点击“在线客服”或拨打我们的客服热线400-667-5599。
您好!这款产品的突发性疾病是指被保险人在本附加条款规定的保险期间内,在旅行时首次罹患的突发性疾病或出现的症状,但不包括本保险合同生效前罹患的任何疾病、出现的任何症状、任何慢性疾病。所以您说的情况是不在保障范围内的。感谢您对新一站的关注!如有任何需要帮助,欢迎点击新一站“在线客服”或拨打客服热线400-667-5599。
您好,如果您7号去美国,17号回到国内,您所购买的保险产品至少应该选择11天,保险期间须覆盖整个旅行哦。感谢您对新一站的关注!如有任何需要帮助,欢迎点击“咨询客服”或拨打客服热线400-667-5599。
三步理赔
理赔流程
STEP1:理赔报案
登录http://www.xyz.cn/u/onlinereport.do?xcase=unLoginReportClaims,或者登录“新一站保险网”App,提交报案申请。
STEP2:提交资料
按照新一站提供的理赔材料清单准备材料,并按要求提交。
STEP3:坐收赔款
保险公司审核完成后,将按照您填写的银行账号,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赔款。
理赔小贴士
Q:如何查看理赔进度?
A:您通过新一站申请的理赔,可以登录http://www.xyz.cn/help/chaxun.html#cs,或者通过“新一站保险网”App实时查看理赔进度。
保全
本产品仅支持姓名、证件号码等投被保险人信息填写笔误的更正(不支持姓名和证件号码同时更正),受益人的变更。
保全流程
STEP1:联系在线客服,提供相应的保单号,说明变更原因和需要修改的信息。
STEP2:新一站会通过邮件给您发送保全申请书,并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STEP3:按照要求填写,并将所需材料提交给新一站。
STEP4:新一站会协助您将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并全程跟进直至完成保全。
保全小贴士
Q:多长时间能修改完成?若在修改完成之前出险怎么办?
A:不同保险公司由于审核流程不同,时效性也有较大差异,一般资料齐全10日内(休息日顺延)完成。新一站会全力为您跟进,争取尽快完成保单修改。
若在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办理完成前出险了,您可以正常申请理赔。
退保
保单生效前,本产品支持退保。
退保流程
STEP1:登录http://www.xyz.cn/surrender/report,填写退保申请,上传申请材料。
STEP2:资料齐全,审核无误,一般1日内(休息日顺延)可完成退保。
STEP3:退保后,新一站在1日内(休息日顺延),将您实际支付的金额退还至您的支付账号,到账时间受银行处理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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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的保单已经生效了,还能退保吗?
A:非1年期保障,本产品不支持退保(签证拒签除外);1年期保障退保,保险公司可能会额外收取退保手续费,不建议您退保,有一份保障有备无患。如需帮助,欢迎咨询在线客服或拨打客服热线400-667-5599。
发票
本产品提供纸质机打票(增值税普票/增值税专票),发票抬头同投保人姓名。如需发票,可在投保过程中勾选需要发票。发票将于投保成功后,15日内(休息日顺延)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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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公司投保,投保人姓名为公司名称,可以开发票吗?
A:当然可以,开具抬头为公司名称的增值税普票/增值税专票,需联系在线客服提供相关资料。
资料清单:http://www.xyz.cn/help/detail-25490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