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子保单
必选保障 | ||
意外伤害 | 3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残疾保险金根据受伤程度按条款中约定比例给付。 |
突发急性病身故 | 6万元 |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突发急性病,并直接、完全因此而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额赔付保险金。 |
住院医疗 | 30万元 |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突发急性病或意外事故需要接受治疗时,救援机构安排被保险人住院并承担医疗费用。 |
门诊医疗 | 8000元 |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突发急性病或意外在境外接受紧急门诊,由此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对800元以上部分予以承担,若接受门诊的被保险人随即需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承担全部门诊医疗费用。 |
牙科门诊 | 4000元 |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意外在境外接受紧急牙科门诊,由此产生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对800元以上部分予以承担。 |
紧急医疗转院和转运回国 | 40万元 |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突发急性病或意外事故需要医疗运送的,救援机构将安排和提供医疗转院和转运回国服务。 |
运送遗体或骨灰回国 | 10万元 |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突发急性病或意外不幸身故的,救援机构将安排并提供遗体、骨灰转送回国或就地安葬服务,其中灵柩费限额6000元。 |
护照重置 | 1万元 | 旅行期间被保险人的护照丢失,救援机构将提供重置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
1、凡投保时年龄为1周岁-75周岁,均可作为被保险人投保。
2、根据保监会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险金额最高不能超过人民币10万元。
3、本保险计划符合申根签证要求,可提供中英互译纸质保单。
4、本保险计划生效日可自由选择,最早为网上投保申请日次日零时,如投保申请日为2011年1月1日,则保险单最早生效日为2011年1月2日零时。
5、提供24小时境外救援服务,救援服务热线:86-21-61461800。
6、本保险计划承担的境外旅行期间指从保险期间起始时间或被保险人在中国海关办理出境手续、登上前往境外的交通工具时(以较晚者为准)起,至被保险人乘交通工具返回中国境内、进入中国海关办理入境手续时止或保险期间届满时止(以先发生者为准)的保险责任。
7、本保险计划每一被保险人限投1份,多投无效。
8、本保险不承担保险责任的国家或地区:阿富汗,伊拉克,科科斯群岛,东帝汶,英属印度洋领地,厄立特里亚,卢旺达,索马里,西撒哈拉,圣赫勒拿岛,美属萨摩亚群岛,布维岛,圣诞岛,法属太平洋领地,赫德和麦克唐纳群岛,基里巴斯,马歇尔群岛,麦克罗尼西亚,瑙鲁,尼乌亚岛,巴伯儿图阿普群岛,皮特肯群岛,所罗门群岛,南乔治亚和南桑威治,托客劳群岛,汤加,图瓦卢,美国本土外小岛屿,瓦努阿图,沃利斯和富纳群岛,南极洲。
9、投保时,投保人有义务将该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保险金额、责任免除条款等向被保险人进行明确说明,并征得被保险人同意,方可投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不受此限。
10、本产品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深圳、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海南、新疆、贵州、宁夏、青海等地设有分支机构,客户从新一站保险网购买,后续变更与理赔事务均可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您办理。
11、本保险计划仅承保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境内出发的旅行,且必须于出行前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