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学教育金/创业金
- 含满期保险金
- 保险利益确定
- 专属顾问
必选保障 | ||||||||||||
生存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和2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且未发生本条款约定的永久完全残疾,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 ||||||||||
身故保险金 | 已交保费扣除已产生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或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等于以下两者中的金额较大者: | ||||||||||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 已交保费扣除已产生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或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经诊断或鉴定符合本条款第6条中规定的永久完全残疾条件的,保险公司将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等于以下两者中的金额较大者: | ||||||||||
满期保险金 | 150%/130%/110%/100%已交保险费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日,且未发生本条款约定的永久完全残疾,保险公司将按照下表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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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免除责任、保障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损失、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保险合同,请务必仔细阅读产品条款、投保须知、客户告知书、保险合同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免责说明】本产品不承担因免责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尤其“责任免除”部分。
【适用人群】
(1)被保险人(不含外籍人士)年龄须为出生满30天-12周岁(以投保时间核算)且身体健康,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2)投保人(不含外籍人士)年龄须为18周岁以上(以投保时间核算),且应当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犹豫期说明】本合同生效后,自您书面签收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您享有15日的犹豫期,以便您在此期间阅读合同。如果您认为合同不符合您的需要,您可在该犹豫期内要求解除合同。您需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连同保险单原件、保险费交费凭证、您的身份证件,以及您所能提供的其他与解除合同有关的材料,一起在该犹豫期内送达给保险公司。自您向保险公司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保险公司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您已交的全部保险费,但将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0元。
【保费说明】3年交/5年交最低2万元起投,超过最低保险费部分应为1000元的整数倍。
【投被保人关系】本产品投被保险人关系仅限子女、(外)孙子女。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满22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24时止。
【生效时间】自交付的保险费到达保险公司的账户之日起,本合同生效,具体的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公司自本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面向江苏地区销售并承保(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销售主体为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未设立分公司的地区,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
- 保险条款
- 恒安标准筑梦未来大学教育金年金保险条款恒安标准人寿[2018]年金保险004号
- 恒安标准筑梦未来大学教育金年金保险条款
- 费率表
- 责任免除条款
- 保险公司告知书
- 客户告知书
三步理赔
理赔流程
STEP1:理赔报案
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6069)报案。
STEP2:提交资料
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坐收赔款
保险公司审核完成后,将按照您填写的银行账号,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赔款。若您需要协助,可以随时联系新一站,我们会全力为您服务。
保全
您可以通过关注“恒安标准人寿”微信公众号,完成身份验证,点击菜单【服务中心】—【自助服务】,选择对应保全项目(联系方式变更/职业类别变更)进行自助办理。如需帮助,请拔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6069)或联系新一站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规划师。
退保
本产品支持退保。
退保流程
STEP2: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相应解除合同申请书,证件和银行卡复印件,保单原件材料。
STEP3: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完成退保。
发票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发票抬头同投保人姓名(不支持公司抬头)。如需发票,请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6069)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