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旅行无忧卡
备案名称
太平旅行无忧卡
承保年龄
2周岁-70周岁
保险期间
7天
特色服务
- 电子保单
销量
6
保障内容
必选保障 | ||
意外伤害 | 25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不包含航空意外)导致的身故及残疾。 |
航空意外伤害 | 4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因乘坐民航飞机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及残疾。 |
突发疾病身故 | 3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突发疾病导致的身故。 |
意外医疗 | 1万元 | 赔偿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意外导致门诊、住院费用,无免赔额,赔付比例100%。 |
遗体遣返 | 1万元 | 赔偿因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原因导致身故的身故处理及遗体(包括骨灰)遣返所需的费用。 |
投保须知
1、本保险卡承保年满2周岁至70周岁,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的游客。
2、本保险卡承保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的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
3、本保险卡2周岁-18周岁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额限10万元,60周岁以上被保险人保额限20万元,限额与购买份数无关。
4、本保险卡基本信息中“最高可购买2份”指每一被保险人最高可享受2份保障,购卡人可购份数不限。
5、本保险卡保险责任将在成功激活后次日零时生效,激活有效期为2013年6月30日24时前。
6、本保险所称“指定医院”:指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按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以上(含)社保指定公立医院。
7、购卡人可为自己购买,也可将其赠予亲朋好友。
8、投保时,投保人有义务将该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保险金额、责任免除条款等向被保险人进行明确说明,并征得被保险人同意,方可投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不受此限。
条款告知书
- 保险条款
- 1、太平盛世公共交通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太平养老太平养老【2013】意外伤害保险038号
- 2、311_太平盛世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责任免除条款
- 客户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