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释义
10.1保单周年日
保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为保单周年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0.2保单年度
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的期间为一个保单年度。
10.3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10.4有效身份证件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证件。
10.5周岁
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10.6猝死
是指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自身内在病理原因在出现症状后24小时内发生的非外力性突然死亡,或者未出现症状即刻死亡,没有任何与死亡直接相关的身体内外部损伤证据。
10.7全残
全残,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⑤)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⑤)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②,⑤);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③,⑤);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
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注④)。
注:
①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或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②关节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③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④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都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⑤所谓永久完全是指自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诊断之日起经过180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的情况,不在此限。
10.8意外伤害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自杀、自伤均不属于意外伤害。
10.9航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
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期间因事故遭受意外伤害。
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班机期间指被保险人进入客运民航班机的舱门时起至飞抵目的地走出舱门时止。
10.10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
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事故遭受意外伤害。
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指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合法商业运营、以客运为目的的轮船、列车(包括客运列车、地铁、轻轨列车、有轨电车)和汽车(包括出租车、网约车、旅游客车以及具有固定行驶路线、固定行驶时间表的:公共汽车、电车、机场大巴)。
网约车也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中的车辆,并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符合汽车分类国家标准(GB/T3730,1-2001)中的乘用车定义;
(2)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临时物品;
(3)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
(4)具有合法有效行驶证;
(5)网约车辆和网约车驾驶员需要符合国家以及地方的法律、法规、条例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证书。网约车辆和网约车驾驶员未持有合法有效的资质和证书的,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网约车。顺风车(也称私人小客车合乘)也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网约车。
以乘客身份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期间是指:
被保险人乘坐以客运为目的的列车和汽车时,该期间自被保险人进入车厢时起至被保险人离开车厢时止;被保险人乘坐以客运为目的的轮船时,该期间自被保险人踏上轮船时起至被保险人离开轮船时止。
10.11法定节假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以及与节日相连的放假调休日,具体休假时段以每年国务院发布的为准。每个节假日及其调休日从开始之日零时起,至结束之日二十四时止。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如国务院对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有调整的,依照最新规定执行。
10.12自驾汽车意外伤害
指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个人非营运汽车(见10.17)、公务车(见10.18)或向汽车租赁经营者租用的租赁乘用车(见10.19)期间,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事故遭受的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个人非营运汽车、公务车或租赁乘用车期间是指被保险人每次驾驶或乘坐上述汽车,自进入车厢时起,至离开车厢时止,以及在行驶过程中为维护车辆继续运行(包括加油、加水、故障修理、换胎等)临时离开车厢期间。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10.13现金价值
指保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保险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10.14我们认可的医院
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生及护士驻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10.15专科医生
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
(4)在国家《医院分级管理标准》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10.16条款约定利率
由我们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最近一次规定的六个月期人民币贷款利率在每年的1月1日和7月1日确定。
10.17个人非营运汽车
本条款约定的个人非营运汽车须符合下述所有条件:
(1)符合汽车分类国家标准(GB/T3730,1-2001)中的乘用车定义;
(2)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行行李或临时物品;
(3)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行驶证记载所有人为个人、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机动车。上述汽车如被驾驶员用于以牟利为目的的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或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均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个人非营运汽车;
(5)具有合法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
10.18公务车
本条款约定的公务车须符合下述所有条件:
(1)符合汽车分类国家标准(GB/T3730,1-2001)中的乘用车或小型客车定义;
(2)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行行李或临时物品;
(3)乘用车的座位数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小型客车的座位数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16个;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行驶证记载所有人为法人单位、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机动车。上述汽车如被驾驶员用于以牟利为目的的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或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均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公务车;
(5)具有合法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
10.19租赁乘用车
本条款约定的租赁乘用车是指以个人作为承租人向汽车租赁经营者租用的汽车,且须符合下述所有条件:
(1)符合汽车分类国家标准(GB/T3730,1-2001)中的乘用车定义;
(2)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临时物品;
(3)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
(4)汽车租赁经营者依法取得汽车租赁经营资格,车辆行驶证件注册车主为持证的汽车租赁经营者且经营者已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上述汽车如被驾驶员用于以牟利为目的的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或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均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租赁乘用车;
(6)具有合法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