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从2013年6月1日起提升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提高女职工在产前检查、分娩及计划生育手术中所发生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其中,产前检查医疗项目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分别增加200元-300元,分娩医疗项目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分别增加300元-600元,新增自然分娩(无痛分娩)最高支付限额2800元,产后伴有大出血时分娩医疗项目最高支付限额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2500元的相关规定。
另外,提高异位妊娠、葡萄胎、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其中,异位妊娠手术治疗最高支付限额增加2000元,葡萄胎及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等医疗项目分别增加100元-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