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经济区拥有享有中国“绿城”的美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赢得“中国第一滩”美誉的北海银滩,还有钦州三娘湾、防城港江山半岛旅游度假区、京岛风景名胜区、上思十万大山国家森林公园等。经济区各市都把旅游业作为重点产业加快发展。已开通北海-越南下龙湾跨国旅游线路,实施北海银滩改造工程。
为全面实现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医保政策,玉林市社保局在在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及生育险等方面均有较大幅度调整,其中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生育保险政策已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从4月1日起,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由成年人缴费100元/年·人、未成年人缴费30元/年·人统一调整为缴费70元/年·人,以后每人每年缴费标准按政府增加部分的25%增加;初次参保缴费当月享受待遇,逾期补缴,当月享受待遇,中断后参保,缴费满2月享受待遇。
在门诊特殊慢性病缴费方面,门诊慢性病起付线由成年人300元/年·人、未成年人50元/年·人统一调整为30元/月·人。对“慢性肾功能不全、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3个病种,继续执行原来政策不变。
北部湾医保政策实施后,居民在各级医院住院床位费最高限额均为20元/床·日;在统筹支付比例方面,在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支付 85%,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统筹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50%;置入体内的材料费用<5000元的,统筹支付40%;≥5000元的,统筹支付30%;未经医保审批的转院住院费用,统筹支付降低10%(区内)、15%(区外);居民年内第一次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金额分别由之前的400元、200元、100元调整为600元、400元、200元,第二次及以上的相应减半。
在女性居民生育待遇方面,顺产医疗费支付标准由原来的500元/胎·次提高到1000元/胎·次,难产、剖宫产、多胎生育的,统筹支付由原来的800元/胎·次提高到1500元/胎·次。
而在学生意外伤害待遇方面,由超过50元以上部分基金支付80%(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调整为门诊医疗费5000元以下的,由统筹支付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