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5号开始,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有较大调整,贷款额度提高、首付款比例降低、增加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取消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等四项新政同时出台,这是常熟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力度最大、突破最多的一次调整。
上周,苏州市出台《关于促进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根据这个意见,从5月15号开始,住房贷款家庭最高限额可达70万元,个人最高限额可达45万元,满足一定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可计算到住房总价的80%。
最高限额: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熟分中心业务一科科长瞿丽霞:家庭贷款的最高限额从原来的新建住房5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35万元统一调整为70万元,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从原来的新建住房3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21万元统一调整为45万元。对于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而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的,我们的贷款最高限额可以计算至住房总价的80%。提高了贷款的最高限额,对于申请贷款的职工来说,只要满足计算条件,获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将大幅提高,直接增强了职工购房融资能力。
首付比例:
贷款额度提高后,首付款比例也进一步降低。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即将原来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20%的适用对象,从购买90平方米以下新建住房,扩大至购买所有自住住房,包括存量房、新建住房。
贷款利益:
同时,原先职工购买二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利率需要上浮1.1倍,现在新政取消了上浮规定,即首次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都执行公积金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瞿丽霞:这次调整取消了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规定,使购买改善型住房的职工减轻了利息负担。如果职工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70万元20年的话,按等额本息方式来还款,在不提前还款的前提下,新政使职工减少利息支出3.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