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讯:昨日,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对《昆明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凡符合昆明社会救助的人员可优先配租公租房,救助对象可以申请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房租。
实施最低生活保障 义务教育“两免一补”
《昆明社会救助办法》规定,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25%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5%确定。
在教育方面,《昆明社会救助办法》对符合学前教育救助条件的幼儿减免学费、住宿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符合救助条件的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对义务教育阶段符合救助条件的学生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对高中教育阶段(含中等职业教育)符合救助条件的学生,给予助学金和减免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并提供足够数量的勤工俭学岗位,对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新生给予救助。
在住房救助方面,《昆明社会救助办法》将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
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属于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保障范围的,通过优先配租公共租凭住房、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实施救助。申请救助家庭可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经县(市、区)民政部门确定是否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后符合规定条件的,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对象范围,优先给予保障。对实物配租暂时不能实现的,应当及时发放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
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房租
住房救助对象家庭月平均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并且房租费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救助对象可以申请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房租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救助对象应当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租金,提取金额不超过缴存职工的年缴存额。具体办理流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农村纳入危房改造计划
对无房或者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且有建房意愿的,通过优先纳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实施改造。危房改造救助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级审核、县级审批程序,并进行公示。
社会各界人士在2016年4月9日前都可对如上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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