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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6低保新规定:骗领低保者最高3倍罚款

2016-06-131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安徽省界首市2016年3月份的城市低保发了吗?有没有... <p></p>答:光武的没发,其他地方不知道<br />问:2016年安徽省太湖县低保户一个人每个月多少钱 <p></p>答:我也是五保户,同样问问每个月,每年国家补贴多少钱<br />问:广东省农村低保低于标准是不是被贪污了?听说2016... <p></p>答:你好!看了你的描述,广东农村低保低于标准,各省情况不同,低保金发放也不一样,是根据各省实际情况而定,而低保金不会被贪污,低保金的发放,是由县市民政局直接拨钱到低保户的帐户上,然后由低保户各自持领取卡到指定银行领取的,祝你好运!<br />

6月13日讯:《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决定停止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追回非法获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并处以非法获取最低生活保障金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据市场星报报道,《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近日公布,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将给予一定的处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调整一次;《办法》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和调整的主体,确定标准的依据,调整标准的依据,标准调整的频次,以及标准的公布等都作了明确规定。确定标准,应当以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为依据。调整标准,应当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为根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调整一次,或者适时调整。骗取低保金将面临最高3倍罚款;今后,我省将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公平公正的要求,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动态管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或者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根据变化情况,作出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决定。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办法》规定,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决定停止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追回非法获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并处以非法获取最低生活保障金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故意不批准最低生活保障将被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也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对符合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审查、审批的;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故意不批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等行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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