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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生活如何保证?

2015-11-15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如何保障越来越多失地农民的生活 答:你这个话题好大<br />问:国家对失地农民生活怎样解决 答:发放低保,保证农民最基本的生活费用。<br />问: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用地 答:法律我不太懂,但是关于农民土地问题,国家法律管的是狠严格的。总共的全国耕地是有一个最低下限的。我想他们做法很可能触及了法律,你应该咨询下专家。(律师都应该懂吧)<br />

失地农民问题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并积极探索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的保护对策,逐步建立“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就业服务”三位一体的新模式,實现土地征用与劳动力安置、建立社会失业和养老保险制度同步进行,让农民分享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现代文明成果,使工业化、城镇化走上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轨道。为此,针对当前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现状,我们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与对策,供有关部门参考。 1、对补偿费的到位和兑现严格监管。耕地补偿费是失地农民的生活保证,征地后付給足额补偿费是天经地义的事,这项资金必须到位,公平分配。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补偿费监管机制,资金必须先到位并存入指定银行,否则不予批地。同时,征地到位资金必须向失地农民公布,在群众监督下保证补偿费的公平分配和兑现。 2、失地农民的就业与生活要纳入城乡统筹发展规划。目前,在征地中对失地农民选择货币安置方式,看起来方便省事,但从长远看“后遗症”不少。由于许多失地农民沒有新的劳动技能,这样的人沒有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幫助很难實现再就业。一些人把安置费吃完用完后,生活就成了问题,可能成为“種粮无田、就业无岗、低保无门”的新“三无”人员。因此,需要针对失地农民的具体情况采取多種补偿安置形式,对能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給予就业信息、职业培训、贷款和税收等相关政策的扶持,鼓励他们积极投身到二、三产业;对年龄偏大,无二、三产业就业能力的失地农民,启动以养老、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等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予以安置。 3、建立教育培训机制。重视进城入镇失地农民的教育培训,一是失地农民的子女入学应与城镇居民的子女一视同仁,享受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所赋予的所有权利。二是加大以职业技术、岗位技能为重点的就业培训,提高失地青壮年农民转岗就业能力,建立健全以职业技术教育为主的、多层面的县乡村三级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网络体系。三是对农业结构调整后的农村富余人员和失地农民进行现代市场经济知识和转岗再就业技能培训。四是把失地农民的培训工作纳入城镇下岗人员再就业培训体系。 4、建立再就业创新机制。农民市民化的重要前提是农民就业的社会化、非农化和充分化。顺利實现就业是解决失地农民生活来源,加快其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的重要保证。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制定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平等的劳动力就业市场,實现城乡统筹就业。引导和教育失地农民转变观念,破除等、靠、要思想,提高自谋职业、竞争就业的自觉性和能力,积极主动地参与市场化就业。对吸纳失地农民达到一定数量的二、三产业应給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对失地农民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以消化失地农民、促进失地农民就业为主而兴办的二、三产业,政府应給予必要的政策倾斜。 5、以征地补偿安置费和土地转用后的增值收益为主要资金来源,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失地农民如果沒有一系列的社会保障,就无法安居乐业,所以要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这些社会保障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提供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提供法律援助等。保障资金由政府、农民集体组织、农民个人按蕦嵄比例分别从土地出让金、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中共同出资筹集。由于失地农民的特殊性,其社会保障不同于一般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 (1)、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失地农民不能享有城市居民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而成为弱势群体,所以要建立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月收入不足低保标准的农民實行补足到低保标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对不符合低保的特困老人和已纳入低保仍较为困难的老人實行救助。浙江的“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路。 (2)、在养老保障方面,广大农村长期以来以家庭保障为主要途径,然而,现在国家實行计划生育政策,“养儿防老”的思想已经过时,对失地农民来说又失去了土地保障,因此,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将对社会稳定、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推行起到积极的作用。按照“财政拿一点、村集体补一点、个人缴一点”的办法,落實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3)、在医疗保障方面,很多失地农民常常因病致贫,一人得大病,全家被拖垮,这種情况并不少见。因此要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农村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建立完善以农民大病统筹为主,政府推动、个人参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6、要切實推行农村政务公开。在土地征用问题上,村委会必须召开村民会议,公开征地事宜,倾听农民意见,防止暗箱操作,避免个别人侵占群体利益,防止农村社会矛盾加剧。 7、加大法律支持,为失地农民可持续就业安置权利提供法律保障。失地农民与城市农民工、下岗失业工人、城市贫民一样同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当合法权利遭受侵犯时,他们沒有足够的能力支付因寻求行政救济所需的成本(包括时间、金钱、必要的法律知识等)。要为失地农民提供多種方式的法律援助,为其能够接近法律,平等的享有行政救济的权利建立畅通的渠道。在土地立法方面,尽快使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法制化,主要包括,界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身份,以法律条文的方式明确国家关于延长土地承包经营期的政策,从法律上严格控制各级政府部门对土地的征用等,使农民土地权利的行使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结合目前的實际情况,各地应尽快修订关于失地农民的地方社保法规。对侵犯失地农民就业安置利益的地方政府和单位,应该有法律依据查处,严惩损害失地农民就业安置的有关人员。 8、引入市场机制、利用市场机制来配置土地资源。经济学家温铁军指出,法律已经明确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主体,但现實中未得到。我们要突出农民在土地征用过程中的市场主体地位,让农民成为征地谈判的一方主体。政府要把好土地用途管理关,严格限制土地征占,公益事业可以由政府出面征地,非公益用地则由工商企业和集体所有权主体谈判,必须公示,不能搞暗箱操作。对国家重点工程、公益性建设等具有强制性的国家征地,要采取公平补偿的原则,提高土地补偿费的标准,为失地农民参加失业、养老、医疗保险提供一定的保障,降低因征地带給失地农民长期基本生活的风险;对不具有强制性的工商业经营性用地土,应该引入竞争机制和谈判机制,在按规定将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后,农民与用地方自行谈判确定补偿费数额,也可允许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出租的方式参与土地的开发,分享社会进步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对于交通设施等准公益性的占地,应能使农民长期分享土地的增殖收益,以防止出现失去保障的问题;工商业用地还可以實行租赁,由转让土地的农民集体组织向企业收取租赁费,用于解决失地农民长期保障的问题。使非公益用地市场化,优化配置土地资源,节约使用土地资源,让失地农民就业安置得到可持续的保障。这样既可以搞活农村经济,扩大农村人口的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又可以推进农村的城市化进程,是一種真正可持续的就业安置措施。 总之,解决失地农民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农业、土地、计划、开发办、劳动、城建、财政、民政、教育、卫生等诸多部门,需要统筹协调,避免政出多门。整合各方面力量,真正为失地农民办實事。切實保证失地农民生活,维护社会的稳定,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也对加快城乡一体化的进程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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