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失业保险金标准将按照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制定,不再同最低工资标准单向挂钩。
北京市政府昨日宣布,已对8年前制定的《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作了修改,重新规定了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确定、支出范围、办理手续、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待遇4方面内容。
失业保险金介于低保和最低工资之间
8年来,北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一直与最低工资标准单向挂钩,即失业保险金的5档标准分别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0%、75%、80%、85%、90%,并随其调整而调整。
此前,北京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8年间已发放失业保险金47亿元。他指出,随最低工资标准调高,失业保险金也不断调高,不利于促进再就业。
据新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依然分为5个档次,将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制定,并将结合经济发展状况、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
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730元,低保标准330元。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按照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分为5个档次标准,在原来的392元、419元、446元、473元、501元(平均月标准446元)的基础上每档增加30元,分别调整为422元、449元、476元、503元、531元,平均月标准476元。
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有变
新规定重新制定了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所获补助费用的制定办法。据原规定,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应按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40%计算。
今后,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所获一次性补助标准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同样不再与最低工资标准单向挂钩。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此类农民工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时,将根据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的时间计算,每满1年发给1个月生活补助,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此前发布的规定,7月1日起,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为2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