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基金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2011年10月27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表示,住建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本人储蓄账户)。
2、租房行为证明材料:承租私有住房的,应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承租房管部门直管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配租协议或由成都公共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方法
一、开具租房发票
1、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租房者,可以直接委托中介开具租房发票,一般大型的经纪公司都会提供此业务,这样可以省去不少时间;
2、直接与房东自行签订租房协议的租房者,可以与房东一起通过所在区的街道办事处开具租房发票,需要提供租住房屋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租房合同等;
需注意的是,在开具房租发票时,是不能超出租房合同期内总租金的。另外,开具租房发票需要缴纳5%的税率。
二、将相关材料交给单位相关部门
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接受个人办理提取业务,需要通过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职工要在开具发票后,将租房发票以及租房合同原件交给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并填写公积金提取表,待审核通过后即可安排提取。
另外,特别提醒租房者,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是不可以直接支付房租的,需要在租房后才可以办理提取手续。目前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按月提取,不过多数企业尚达不到此标准,部分企业需按指定提取日期办理,按月、季度、半年不等建议租房者在提取前要向所在单位咨询清楚。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温馨提示
1、累计提取金额未超过提取限额的情况下,再次提取时,应提供您的身份证,上一次提取时的提取记录单即可。如果已经达到您的提取限额,则需要按照首次提取重新提供材料。目前租房一年提取一次,即与上次办理提取手续的时间间隔12个月。
2、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房租发票或者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住房公积金提取储蓄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