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农民工、自由职业者均可参加养老保险 临时工、农民工、自由职业者均可参加养老保险
29日,记者从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了维护自由职业者和灵活用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近日,市政府对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即日起,自由职业者、参保单位灵活用工人员(已退休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者除外)均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与其他参保职工完全一样。
政策解读:
自由职业者:是指没有与任何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具有一定合法收入的人员。
自由职业者可直接参保
根据市政府相关规定,已参保单位要在9月9日起的30日内为本单位灵活用工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民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要在9月9日起90日内,为本单位灵活用工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用工人员缴费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自由职业者直接到市社保公司个人窗口办理参保手续和缴费。
缴费比例这样计算
单位缴费按缴费基数的24%缴费;私营企业按缴费基数的21%缴费;个体经营业主为本人投保,按缴费基数的20%缴费,业主为从业人员投保,按缴费基数的12%缴费;灵活用工人员按缴费基数的8%缴费。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20%缴费。
自由职业者缴费可一年一缴
根据新规定,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缴费可半年一缴,也可以一年一缴。
保险关系可跨省流动
自由职业者和灵活用工人员在省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资金;跨省流动时,连同个人账户资金一并转移。
另外,自由职业者和灵活用工人员在参保期间受升学、入伍、失业、服刑等问题影响而中断缴费时,其个人账户可以暂时封存,续保时,个人账户可前后合并计算。
养老金这样领取
自由职业者和灵活用工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养老)年龄(女自由职业者年满55周岁)时,符合退休条件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自劳动保障部门批准退休(养老)的下个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保的灵活用工人员和自由职业者退休(养老)后出境定居的,可继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按规定选择一次性结清基本养老保险金。
若自由职业者和灵活用工人员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除本人曾在企、事业单位参保,单位缴费中划入个人账户部分以外)一次性支付给其合法继承人。
农民工回乡务工可一次性支付
外埠参保人员结束在我市的经营和就业活动、我市参保人员迁入外省、市定居,其社会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转移;农民工回乡务农时,本人可自愿选择将账户封存或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选择个人账户封存的,再次参保时,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选择一次性支付的,再次参保时,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缴费年限不足可补缴
在个人窗口缴费者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若因缴费年限不足,不能享受到定期养老待遇的,允许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补缴年份不能超过199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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