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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赔款200元、最高10000元

2017-03-30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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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30日讯,截至2017年3月27日,黔西南州因为火灾、自然灾害导致72户农民住房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计赔款37.16万元。

今年年初以来,全州因自然灾害、火灾导致72户农房倒损,分别是一般损坏35户,严重损坏32户,倒塌房屋5户14间,紧急转移安置15人。受灾房屋是兴义市25户、兴仁县15户、安龙县8户、望谟县7户、义龙新区7户、贞丰县4户、普安县4户、晴隆县2户。保险公司根据房屋受损程度分别给予理赔,黔西南州受灾民房达72户 人民保险理赔37.16万元,一共赔款37.16万元。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州人民政府从2015年至2017年,总计三年,为全州范围内具有本州户籍且居住在自有用于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屋为每户农户投保8.4元,保额10000万元。农户可以增加投保,鼓励群众自愿参保。保险范围是因雷击、暴雨、洪涝、风雹、雪灾、低温冷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陷等自然灾害和飞行物体及其他控制运行物体坠落、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农房财产损失。

2017年全州投保677368户,投入保费579.76万元,保险费8.4元,省、州、县三级政府按5:1:4负担。通过建立政府补助保基本、农户自愿参保保增量的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增加农村群众抵御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的能力,减轻受灾农户建房负担,遏制农户因建房致贫困、返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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