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岁的邹勉是北川一家超市的老板。“5·12”地震前,他因当地自然灾害频发,找保险公司询问购买涉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保险却遭遇“无处可买”。针对这类情况,昨日,泸州市江阳区政协办公室副主任罗雪梅表示,为建议“国家应在自然灾害频发区域推行自然灾害强制险”,她已向省政协提交了一份社情民意信息,提出,除应拓展自然灾害险种外,在自然灾害频发区域,还可推行强制保险制度。
建议
自然灾害频发区域推行强制保险
“我的这份建议,是希望能通过有关措施,在自然灾害发生时减少群众的直接财产损失。”罗雪梅说,据她了解,在汶川大地震后,国内有保险公司推出了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保险,包括地震、洪水等6种自然灾害。“但目前的自然灾害险种少、推行难,因此我建议国家对此进行扶持。”
罗雪梅共提出两条具体建议,一是拓展自然灾害的险种。“针对近年来发生的巨大自然灾害,开发设计出更多适合我国的自然灾害保险险种。可采取国家扶持、保险公司参与的运行模式,政府发挥主导作用,提供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解决保险公司资金筹措难题。”
此外,她还提出,在自然灾害频发区域,可推行强制保险制度。“在地震、洪水等频发地区,通过立法方式,将严重的自然灾害纳入强制保险范畴。在实施上,一方面,鼓励大型保险公司提供优惠的商业保险;另一方面可由政府出资进行投保,资金由国家、省、市、镇财政分级负担。”目前,该建议已提交至省政协。
百姓声音
要“有保险可买,有赔付可赔”
对罗雪梅的这份建议,如今在北川重开了一家“顶瓜瓜超市”的邹勉表示支持。邹勉说,“5·12”地震时,他有3间门面、2套住房毁坏,其中只有住房因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公司赔付了1万多元。“如果当时能购买到相关保险,至少还能挽回一些损失。”“我赞同以商业保险为主,推行自然灾害保险。”昨日,北川羌族自治县副县长兰辉说,目前,很多保险公司的现状是将“包括地震在内的自然灾害排除在保险范围外”,这直接导致老百姓想买相关的自然灾害保险买不到。他建议,除了让老百姓有保险可买外,还可在自然灾害频发区域,有针对性地推行强制保险制度。
兰辉认为,还应该让赔付得到落实,“设立险种时,我认为政府应设立补偿机制,如果灾害损失过大,当赔偿超过一定数额时,超过部分可由政府买单。”
业界看法
“还需要政府给予扶持”
“目前在四川范围内,泥石流和暴雨灾害保险最为常见。”昨日,太平保险许先生表示,在保险业内,自然灾害意外保险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暴雨、泥石流等常见险,另一种是如地震这样的非常见保险。目前市面上涉自然灾害的险种有10多种,基本涵盖了所有自然灾害。是否所有保险市面上都能买到并得到赔付?对此,他表示,在风险较大的险种方面,“比如地震,保险公司往往因为灾害损失大、赔偿金额高等而态度谨慎。”他说,一些保险公司出于经营策略的考虑,往往会对地震重灾区购买地震险有一定条件限制,甚至部分保险公司会对地震重灾区不予发放地震险。
如何才能让老百姓有保险可买并得到赔付?在这方面,“还需要政府给予扶持,这需要政府和各保险公司进行协商。”
链接
日本的巨灾保险:政企联手
在地震频发的日本,1966年就通过了《地震保险法》,该法律规定商业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建立地震保险体系。其灾后救助体系的特点是:以自助和政府救助为主,社会救助为辅。日本创造了一种由政府和民间保险公司分担的二级再保险模式,即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业务先由民间保险公司承保,然后再分给地震再保险公司,超出承保限额的部分由国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