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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米尼克移民及国籍政策

2011-09-07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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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法律规定,在多连续常住满7年者、在多出生且出生时父母为多常住居民者、与多公民通婚者、或被多公民收养的未满18周岁儿童等均可成为多米尼克公民。但多国家小、人口少、经济落后、自然灾害多发,来多移民多数已转往他国,滞留较少。多政府鼓励双重国籍,自1991年开始...
多法律规定,在多连续常住满7年者、在多出生且出生时父母为多常住居民者、与多公民通婚者、或被多公民收养的未满18周岁儿童等均可成为多米尼克公民。但多国家小、人口少、经济落后、自然灾害多发,来多移民多数已转往他国,滞留较少。多政府鼓励双重国籍,自1991年开始实施“经济公民身份计划”,以批准外国人入籍的方式吸引“投资”,该政策目前仍在实施中,但掌握趋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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