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获得的所有大学或学院学历的公证件。
高中毕业证书的公证件,以及高中登记办公室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公证件。
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公证件。申请人年满 18 岁后,若在中国以外某国家或地区曾连续居住六个月或以上、均必须从此国/地区获取警方无犯罪记录证明。
如果父/母一方或双方拥有或部分拥有某公司,请递交: 营业登记证的公证件
所以,使馆要求的就是这么几个公证,即使如此,学生在递交的时候依然可以简化:
如果学生去读学院或者大学,而且已经年满17周岁,则无须提供监护文件。官方有文件说明。
如果未满18周岁,则无犯罪证明可以不提供。
针对营业执照,可以提供营业执照的副本原件,也可以不公证。
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公证项目:
比如,学生的爷爷提供部分经济担保,但是学生和爷爷不使用同一个户口本,则要通过公证的方式,证明“他爷爷是他爷爷”。这个时候需要这个公证书。
如果学生的父母将资金汇款到加拿大某个监护人的账户,要求监护人进行资金管理,逐步支出学习和生活等各项费用,则学生的父母要要一个公证,授权该人进行管理资金。
我觉得就这些需要说明的,千万别把什么都公证了,加拿大的签证官喜欢通过看文件的各种信息比如手感、序列号和水印等来判断文件的真实性。公证了,也未必增加有效力,还浪费好多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