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精神,自2002年以来,各级退管机构认真扎实开展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为防止养老金冒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继续做好2016年本市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人员范围
(一)居住地行政区划属于乌鲁木齐市,按月从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各类离退休人员、撤村建居被征地人员。
(二)自治区中央行业移交乌鲁木齐市实行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如原六道湾煤矿、苇湖梁煤矿、苇湖梁煤机厂、苇湖梁陶瓷厂等。
二、认证时间
201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三、认证地点
退休人员居住地社区
四、认证要求
1、参加本地认证的离退休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退休证)到居住地社区办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2、离退休人员因身体状况原因无法亲自认证的,由其家属提出申请,社区工作人员上门认证。
3、做过异地居住信息备案的退休人员无需到社区办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业务。
4、集中认证结束后,各社区将对外公示未参加2016年领取养老保待遇资格认证退休人员名单,公示期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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