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资金〔2010〕488号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康典等同志进行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新资发〔2010〕2号)及《关于对靳庆军等同志进行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新资发〔2010〕3号)收悉。经审核,康典、徐英、戈汉思、靳庆军、吴溪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康典担任你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徐英担任你公司副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戈汉思担任你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靳庆军、吴溪担任你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