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财会〔2011〕952号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的请示》(人保资产发〔2011〕93号)收悉。经审查,同意骆东峰担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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