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微山县日前出台《关于城乡困难居民特大疾病市级医疗救助办法》,规定城乡医疗救助坚持以住院救助为主,若年度内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金额达到1万元,但因患有特大疾病,个人剩余自付住院医疗费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在5万元以上的,其他救助对象,住院医疗费用在7万元以上的患者,可以申请市级医疗救助。
该《办法》要求,由政府资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缴纳全部或部分费用。若年度内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金额达到1万元,但患有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和白血病等特大疾病的救助对象,当年度个人住院医疗费用在核减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补偿、医疗机构减免、社会捐助和医疗救助资金后,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剩余自付住院医疗费用,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救助。其他救助对象,个人剩余自付住院医疗费用在7万元(含7万元)的,按照不低于25%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内,二次医疗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