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考量商业医疗险的性价比?此次,我们再给大家一个可以衡量医疗险保障程度优劣的小窍门,那就是注意观察给付项目是分项计算还是综合给付的。总的来说,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最好还是能选择模糊表述、综合给付的,以扩大保障程度。
“我们这个医疗险产品,保障非常全面。你看,不仅有急性医疗救护补贴、住院津贴补贴,还有看护补贴、重症监护补贴和康复补贴等,能够让你和家人从病前、病中到病愈后,都享受全面贴心的爱护。”某保险营销人员向客户如此这般推荐自己代理的产品。
可是,无论是医疗补贴类保险,还是医疗报销型保险,最好还是能选择整体报销或补贴型的产品,而非按照各个子项目分解报销或补贴的产品,这其中隐含的保障差异还不小呢!
报销项目分项给付:保障力度可能降低
今年10月中旬,35岁的王先生因病住院,20天共花掉10000元医疗费,其中住院床位费用2000元、膳食费600元、护理费300元、手术费3500、麻醉费600元、住院药费1000元、辅助检查费1000元、其他治疗费用1000元。
虽然身为自由职业的王先生这几年都没有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但是他心中并不慌张,因为他今年初已经投保了一份据说挺不错的医疗费用保险。住院期间,王先生就将自己住院的情况打电话告诉了自己的代理人,代理人还上门探望了一回。一出院,王先生就把自己的诊疗单据、出院小结、病例卡等相关材料提供给了保险公司。等待了十几天,理赔结果出来了,王先生被告知自己可以获得6885元的补偿。
“不是说可以获得85%的报销么?应该是8500元怎么只能拿到6000多元?”王先生颇有些疑虑,就让代理人去打听打听具体的情况。
代理人“打探”回来后,给王先生详细讲解了一番。原来,按照该款产品的理赔规则,王先生投保当时选择的是计划2,具体内容为住院病房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和诊疗费)保险金每日限额60元,住院手术费用(包括手术费和麻醉费)保险金每次限额2400元,住院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药费、治疗费、辅助检查费、输血费和辅助检查费)保险金每次限额4500元,这三大项每项报销比例为85%,无免赔天数,报销补偿范围也不限于基本社保。因此,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王先生此次住院可从该保险获得住院病房费用1020元(60*85%*20),住院手术费用2040元(2400*85%),住院医疗费用3825元,也就是总共能获得6885元的补偿。
其实,王先生所购买的这款住院费用报销保险已经相当不错了,因为它的理赔范围已经不局限于基本社保范围,而且也没有免赔天数限制。但是,该产品的弱点恰恰就出在“分项计赔”这个宣传册上特别讲解的特点上。该产品宣传单页上称“我们为您提供3大项,共计11小项的医疗费用补偿”,但若能取消这个特点,对于投保的消费者反而更加有利。若是代之以综合给付,就相当于每个项目都不再有每日最高补偿额度上限,而是仅仅按照被保险人的整体实际医疗费用支出给付,即便同样还是85%的报销比例,此次王先生就可以获得10000*85%=8500元的补偿,比现在的6885元多获得1615元的补偿。
补贴项目分项给付:津贴额可能“名不副实”
在医疗补贴类保险中也有类似现象。
30岁的陆小姐曾购买了本文开头提及的那款医疗补贴保险,签署合同时,她记得自己可以享有如下利益:急性医疗救护补贴80元/天,住院津贴补贴 40元/天,看护补贴12元/天,重症监护补贴 40元/天,康复补贴20元/天,最高每日补偿额可达182元/天。
但后来的情况时,陆小姐不久前因病住院后,却并非通过急救送入医院,住院期间也没有施行急性医疗救护,住的也是普通病房,所以最终的理赔结果是,她实际总共只能获得72元/天的补贴额,因为“急性医疗救护”与“重症监护”这两个事件未曾发生,所以陆小姐无法获得这两个额度最高的补贴项目,只能拿到“住院津贴补贴、看护补贴与康复补贴”三个项目的津贴额。
早知如此,陆小姐就不如不要选择有这么多项目的补贴险,而去直接购买一款笼统表述为“住院津贴每日100元或200元”的补贴产品。
我们不妨看看图一,住院津贴总额就像一个大圆圈,每个细分的补贴项目就像其中的一个个小圆圈。买一个大圆,不仅能涵盖其中的每个小圆,还不会遗漏每个小圆外面的内容;而买多个小圆的组合,却可能无法“对号入座”,也会增加遗漏的范围。
而且,尽管陆小姐无法获得急救和重症监护补贴,但这两项风险的成本却已经被计算在她所购买的产品价格之中了。
图一:分类给付与综合给付型住院补贴医疗险的保障差异
理赔指标越笼统保障程度越高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种种看起来“明明白白,细致入微”的项目细分化产品,很可能导致实际所得的保障额远低于合同表述中投保者可能获得的保障额。对于投保者来说,分项给付的保障让人捉摸不定,具有不稳定性;综合给付的保障简单笼统,在保障力度上具有更好的稳定性。目前,中意人寿、人保健康等公司的医疗险产品均为综合给付型。
其实,读者朋友们应该还记得,我们以前在探讨重大疾病险的保障范围和理赔标准时,也曾提出过类似的概念。那就是重大疾病险的疾病名称越笼统,投保者能获得及时理赔的可能性就越大,因为其中针对被保险人病况的限制性条件被大大弱化了呀。比如,同样是“癌症”,若A款重大疾病险产品对癌症的定义标准非常详细,B款重大疾病险产品对癌症的限制性条件非常少,那么显然,B款产品对投保人的理赔申请更为有利。
保险公司出于风险控制的考量,很可能在各类医疗险的保障责任范围上多加限制,比如设置免赔天数,免赔额度,比如在保障利益、保障项目的定义上细分化、条理化,还有在除外责任的范围上设置更多、更广的细分项。但对于投保者和被保险者而言,显然不愿意看到这样的种类繁多的限制。
为此,消费者在选择医疗险产品时,除了留心费率高低、是否能够超越社保理赔等方面外,也请大家务必留心理赔项目或指标表述这一方面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