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进行软件采购过程中,关于进口软件是否需要缴纳盐城进口税,可能会让一些企业产生疑惑。事实上,无论软件是否是虚拟商品,进口软件都是需要缴纳税费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解析盐城进口软件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两种盐城进口软件的方式:有介质进口和无介质进口。
1、有介质进口:有些软件是存入光盘、U盘、磁盘或其他介质中运输入境的,通常通过空运方式。但有时为了确保可以收付汇,企业可能会选择将软件存入介质中,即使软件可以通过网络传输或非实体化交付。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能会选择找一个介质(如空白光盘或优盘)进行报关,以便按照传统方式付汇。然而,这样做其实是没有必要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软件是随机械设备一同进口,应当注意不要按设备价款来征税软件的成本价。对于这类软件存入介质实体进口的情况,报关公司在申报时只需申报介质的税号85.23(光盘、U盘等),但需要注意一些类似的产品不能按含软件介质归类,比如电子口岸卡和U盾(应归入8471.80)。
2、无介质进口:对于无介质进口软件,只需在取得《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后,即可凭此直接办理付汇手续,无需通过报关单办理付汇手续。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公告2013年第40号规定,由于是无实体进口,对外商的销售行为在境内需要加征10%的预提所得税。
综上所述,有介质软件进出口属于实体进出口,无介质软件进出口属于技术进出口。实体进出口需要通过报关公司完成申报,而技术进出口则不需要进行“进出关境”的实体行为,无需报关,但为了统计和收付汇的需要,仍需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因此,在盐城进口软件时,企业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进口方式,并遵循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合规进出口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