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外币版)的产品特点
少儿投保一生平安
未来成年三倍保障
外币返还终身相伴
教育基金留学梦圆
投资海外收益不断
经营利益分红连连
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外币版)投保示例
0岁(出生满28天)男孩,投保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外币版),基本保险金额10000美元,5年交,年交保险费4600美元。
图例分析
基本保险利益: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每满三周年生存,领取1200美元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即被保险人第一年身故领取4715美元,第五年身故领取24725美元,第十年身故领取27600美元,等等;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领取3万美元身故保险金。
注:该利益演示是基于本公司精算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实际分红情况以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实际生存金累积生息利率由本公司确定,特提醒客户注意。
---------------以下内容为2009年前的产品介绍,仅供对比------------------
906f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外币版)
产品特色
●少儿投保一生平安
●未来成年三倍保障
●外币返还终身相伴
●教育基金留学梦圆
●投资海外收益可观
●经营利益分红连连
产品简介
投保年龄
0周岁(指出生满28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17周岁。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保险金额须符合保险监管机关的相关规定。
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计算。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保单红利
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若我们确定本主险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
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购买交清增额保险后,交清增额保险对应的被保险人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的身故保险金为交清增额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的身故保险金为3倍交清增额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审核同意,您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