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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瑞人生c款终身寿险分红型

2017-05-22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我买了金瑞人生 c 款终身寿险 分红型(15年) 期满... 答:期满后本金全拿,分红部分不一定,要看你们当时条款内容怎么列的,但肯定有分红,但一定要期满后才可以提出,提前肯定会损失本金<br />问:太平洋金瑞人生(c款)终身寿险(分红型)什么时候... 答:买保险,就是拥有保障。算得出利益,算不出风险。买保险规则,先大人,后小孩。先保障,后理财。有保障的保险后,再考虑分红理财型的保险。顺序不能颠倒。<br />问:太平洋金瑞人生(C款)终身寿险(分红型),买了10份... 答:你看这个保险的名字“终身寿险”,那么是身故赔付,身前是拿不到钱的,除非退保、或者减保。 看合同不用全看,你看“保险责任”这条,弄清楚该保险责任范围

  购买提示

  1、投保范围

  投保年龄:A款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B款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C款出生满30天至50周岁

  2、交费方式

  A款:趸交;B款:5年、10年交清;C款:15年、20年交清。

  3、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被保险人终身。

  保险责任

  金瑞人生(A/B/C款)终身寿险(分红型)保险责任: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①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本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的50%及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②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本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的125%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上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投保人根据本产品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附加金瑞人生重大疾病保险责任: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金瑞人生c款终身寿险分红型(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社保可以异地查询吗】,金瑞人生c款终身寿险分红型,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额的50%及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

  主险合同若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则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以后各期的年交保险费不再支付,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继续有效并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此后如被保险人在未满18周岁时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主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时,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变更为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的50%。

  主险合同若无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则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②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

  主险合同若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则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以后各期的年交保险费不再支付,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继续有效并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

  主险合同若无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则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金瑞人生c款终身寿险分红型,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若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和终了红利,我们按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终了红利将以特别红利的形式给付。

  (3)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4)若被保险人金瑞人生c款终身寿险分红型,且该重大疾病符合主险合同约定的全残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