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长城保险:长城鸿金宝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险类别分红险
保险公司长城保险
投保年龄30天-45岁
缴费方式
缴费期限
保障期限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至被保险人60周
产品特色生存保险金;
身故/高残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转换年金选择权。
保险责任生存保险金:
自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每年在保险单周年日按有效保险金额的2%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高度残疾或被保险人生存至59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
身故/高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高残,我们累计按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的125%向身故/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高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果本主险合同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和关爱金,我们将给付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和关爱金。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期满时本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向期满保险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有期满红利,将一并给付。
转换年金选择权:
当被保险人生存至本主险合同满期时,本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可作为保险金转换年金的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我们届时提供的保险金转换年金的保险产品,将本主险合同满期保险金及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的未领取余额转换为年金,但转换时需满足我们届时相应的管理规定。
关于分红
红利如何产生?
本产品的红利来源于利差、死差和费差等。其中实际赔付支出少于预定死亡支出就产生死差收益,实际费用支出少于预计费用支出就产生费差收益,实际投资收益高于预计投资收益就产生利差收益。
红利如何分配?
本产品采用的红利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两部分。年度红利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且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终了红利在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给付,分为三种形式:满期红利、关爱金以及特别红利。
红利如何领取?
本主险合同的年度红利用于增加您的有效保险金额,在我们承担本主险合同载明的保险责任时给付。终了红利在本主险合同因发生保险事故、满期、投保人解除合同等情形而终止时给付,终了红利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至多分配一次。
红利如何确定?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在每个会计年度末,根据分红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状况、实际赔付状况、实际的营业费用状况等核算分红保险业务的年度总盈余。为了使各年度分红水平比较平稳、维持分红保险财务偿付能力、保持不同保单持有人之间公平分配盈余,我们确定适当规模的可分配盈余,并将不低于70%的可分配盈余作为年度红利分配给保险单持有人。终了红利来源于未分配盈余,当保险合同终止时,我们将按不低于70%的比例将未分配盈余以终了红利的形式分配给保险单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