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福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2-05-162次浏览
小新客服
具有返还收益高、保障功能强、祝寿还本快、分红福利多、贴心关怀全的鸿福连连两全保险,可以提供更大的利益:例如在生存给付、身故保障、红利、生存保险金等未领取都会及时给予答复。

一、产品特色
1、更高:返还收益高
终生享有生存金两年一返,给付比例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比例高。
2、更快:祝寿还本快
自61周岁开始,可每五年领取一次祝寿金,单次祝寿金为应缴保费总额的18%,最多可领取6次,累计可获应缴保费总额的108%。
3、更强:保障功能强
终身拥有身故保障,助您抵御未知的人生风险。
4、更多:分红复利多
每期的生存金、祝寿金和红利分别进入账户后,每年按各自确定的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让您足不出户坐享持续不断的丰厚汇报。
5、更全:贴心关怀全
贴心关怀设计,您一旦成功投保本产品,即刻获得包括等待期特免、减额缴清、保单质押贷款等各项功能的全面保障。
二、购买提示
1、投保范围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2、缴费方式
保险费交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交付或者是按年交付,按年交付的期限可选择为3年、5年、10年或20年。
3、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被保险人终身。

三、利益演示

生存给付:1、若被保险人生存,自本合同第 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本公司每2周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 故。
2、若被保险人生 存,自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起,每5周年按应缴纳保险费总和的18%给付一次祝寿金,直至被保险人生存至86周岁合同生效日 对应日。

身故 保障:

1、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身故,返还已缴保费(不计利息,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年满18岁后因意外 伤害身故,按下列数额 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2)已缴纳保险费的108% 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3)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单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年满18岁后因意外伤害以外原因身故,按下列数额较大者给付 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基 本保险金额的2倍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2)已缴纳保险费的108%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3)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单现金价值。

红利: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分配给投保人。

生 存保险金、祝寿金和红利未领取:

1、生存保险金和祝寿金留存于公司帐户,按公司每年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
2、红利留存 于公司帐户,按公司每年公布的红 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