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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公积金提取如何办理

2015-10-221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湖南省直公积金在哪提取 答:你需要去原单位领取提取凭证、提取申请表、离职证明,单位盖好章,你再去单位的最终汇缴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即可。<br />问:我之前公司是交湖南省公积金的,现在公司交长沙市... 答:离职以后全国范围内都可以办理提取!<br />问:2015湖南省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答:提取公积金,需要你公积金账户处于缴存状态,连续缴纳满6个月。 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买房付款凭据,到单位财会咨询提取手续。 还可以租房提取,大修住房提取,离职,退休提取,重大疾病提取,或死亡后继承人继承提龋<br />

湖南省直公积金提取程序

符合《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可凭真实、有效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中的单位审核栏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予以确认。

改制、破产、注销企业的职工,原单位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凭工商注销登记证明或改制、破产文件,可由原单位指定的留守组织、管理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盖章。

已转入省直中心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免于盖章。

职工凭提取资料及单位核实的《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省直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齐全的,省直中心实时审批;需核查事项的,省直中心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省直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省直中心应在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单位批量提取的,省直中心可视情况适当延长审批时间。

经省直中心审批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由受托银行在收到省直中心相关数据信息后实时划入职工阳光住房公积金卡中;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由职工本人或其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提交个人信息修改证明,经省直中心和受托银行信息修改后2个工作日内将核定的提取金额转入职工阳光住房公积金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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