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办理流程
个人提出申请→单位予以核实后出具提取证明→申请人携相关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专办窗口提交申请→中心审核并于3日内通知申请人
1、准予提取的,中心将款项转至申请人所在单位帐户→申请人到单位财务提款
2、办理转移的,中心将申请人帐户余额转至新单位→申请人到中心领取有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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