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条款凉山州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能否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分为两大类,一类为自住住房消费提取(如偿还公积金贷款;偿还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等);另一类为职工因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非自住住房消费提取(如离、退休提取;死亡提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等)。
案例说明: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我咨询了一下州市两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于我把定金交了已经决定要在彭山买一套房子给父母养老了,于是打电话再次确认一下公积金提取的问题,但公积金管理中心给我的答复是购房合同上必须是一次性付款或者分期付款这两种方式才能提取公积金余额,如果是交了首付款用贷款的方式购买的自住房就只能一年以后提取来还贷款,而且是还多少提多少。
据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2013年5月22日经第十届州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修订的《凉山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凉府办函【2013】190号)。在咨询中所涉及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规定条款如下:本办法适用于凉山州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职工夫妻尚未结清住房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按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其次用于偿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办理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下同)的,只能在一年内(以有效材料证明的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职工已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按期偿还贷款满一年,可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职工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能超过上一年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职工已办理购房提取后再用该套住房进行贷款的,不得进行该笔贷款的还贷提取;请根据你购房行为的具体情况,结合以上相关规定,斟酌使用你的公积金帐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