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讯:4月18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称,截至2016年3月31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已连续3个月高于100%。根据《厦门市个人住宅公积金贷款办法》,自2016年5月起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按0.6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保低额度20万元保持不变。
3月1日至4月30日交易期间交易过户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仍按0.8执行。一手房交易过户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仍按0.8执行。一手房交易过户时间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购房合同备案时间确定;二手房的交易过户时间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交易过户受理时间确定。
市公积金中心表示,在新的贷款办法中,设立了保低额度,即使缴存金额较低,最少也可贷款2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变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贷款额度,但首套房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仍为80万元。
什么是流动性调节系数?
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指根据住房公积金满足缴存职工资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调节参数。
流动性过剩(贷款使用率低于60%)时,该系数为1.2;
流动性正常(贷款使用率高于60%、低于85%)时,该系数为1;
流动性不足(贷款使用率高于85%、低于90%)时,该系数为0.8;
流动性紧张(贷款使用率高于90%)时,该系数为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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