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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问题

2015-11-11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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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合肥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答:公积金一般要连续缴纳满6个月,本地户口的,可以贷款;外地户口的必须要缴纳满12个月才可以申请贷款。<br />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答: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实市值公积金要到公积金办公室去查下你能贷款若干钱啊啊<br />问:合肥公积金贷款额度 答: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限定: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夫妻组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公积金贷款年限为最高30年。<br />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问题: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管理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买自住房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贷款。借款人贷款时必须提供贷款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管理中心有权依法处分其抵押物或质押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申贷前已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3)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协议)约定的主要产权人;所购住房为合肥地区范围内的商品房(其开发商必须是与管理中心及委托银行有按揭业务签约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现住公房及产权清晰且无房产争议的二手房;

(4)具有合肥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5)具有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6)提供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7)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首付比例应不低于房价的30%;购买房龄10年以内的二手房, 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30%,购买房龄10年以上20年以内的二手房, 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60%;

(8)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月均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收入的50%。

3、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几种担保方式?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三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选择其一:

(1)以所购房屋为抵押提供担保;目前,以该种方式为主。

(2)以借款人或第三方名下的国债、国库券(国家规定不可质押的除外),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的质押担保;以有价证券和定期储蓄存单担保的,按银行规定的额度质押。

(3)第三方保证担保。

4、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如何确定的?

答: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其月还款额不得超出家庭月收入的50%。二手房房龄在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成数为7成, 房龄在10-20年的, 贷款最高成数为6成。

在不超过最高贷款限额的同时,每一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还款能力系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计算确定,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09年暂定为0.5)×实际可贷年限(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不列入计算范围)。

5、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有哪些规定?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 且不得超出自申贷之日起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购买房龄不超过20年的(房屋竣工年限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二手房、自(翻)建住房,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且与房龄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

6、购买商业用房或装修住房能否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可以。必须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多少时间?

答:办理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实行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若资料齐全、手续完备,一般情况下可以当场办结审批手续,新建商品房(不含团购房、集资建房及二手房)在预抵押(或他项权证)办妥(以管理中心确认为准)后10个工作日,进入银行放贷程序。

8、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封存状态下可以申请贷款吗?

答:不可以。因为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封存状态,表明缴存住房公积金已中断,不符合“申贷前已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条件。如果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达到规定时间后,即可申请贷款。

9、单身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怎样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答:可由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还须单身职工本人在管理中心提供的格式化《婚姻状况声明》上签名即可。

1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为什么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办理?

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住房作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办理抵押时须经产权人及共有人同意。因此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由夫妻双方到场共同办理相关手续;有其他共有产权人的,其夫妻双方也均需到场共同办理相关手续。

11、购买小面积的新建房或二手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只要是购买成套新建普通住房,对小面积住房贷款没有限制,但二手房原则上是50平方米以上的成套住房。

12、在本市市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外地户籍职工能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凡申贷前已向管理中心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职工,均具有申请资格,外地户籍职工仅需办理本市暂住证即可。

1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还要注意什么问题?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需加盖借款人单位公章;所有表格、证明需用水笔填写、涂改无效。

14、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1)《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1式4份(申请人签字栏需现场当面签字);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份;(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的户籍证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非本市户口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复印件4份;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4份(未婚需提供个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       

(4)离异后的申贷人现单身的,除需携带离婚证或法院裁定判决、调解文书原件,复印件4份外,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

(5)户口本原件,复印件4份(首页、户主页、夫妻双方页要复印;非本市户口还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复印件4份);

(6)开发商出具的预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2份(预付款+贷款额=房价);

(7)已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做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含网上备案确认单)原件1份,复印件2份;

(8)在工行城建支行办理贷款的,需提供开发商出具的《保证函》;

(9)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0)以借款人名字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的还贷储蓄存折(卡),签定借款合同时提供即可;

(11)配偶方、共有产权人未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省直分中心)开户职工需提供未办理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

(12)配偶在除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的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的职工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13)配偶、共有产权人为无业、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下岗、失业证明。

15、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1)《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1式4份(申请人签字栏需现场当面签字);

(2)出卖人、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份(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的户籍证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4份(未婚需提供个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3份);

(4)离异后的申贷人现单身的,除需携带离婚证或法院裁定判决、调解文书原件,复印件4份外,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

(5)户口本原件,复印件4份(首页、户主页、夫妻双方页要印);非本市户口还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复印件4份;

(6)《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原件,复印件2份;

(7)《存量房资金托管凭证》原件,复印件2份(存量房托管款+贷款额=房价〔以合同和评估价低者计〕);

(8)过户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2份;

(9)过户后房地产权证、土地证原件,复印件2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2份;

(11)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原件2份(由经认可的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事务所出具,名单见公告);

(12)由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监制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3)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4)以借款人名字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的还贷储蓄存折(卡),签定借款合同时提供即可;

(15)配偶方、共有产权人未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省直分中心)开户职工需提供未办理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

(16)配偶在除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的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的职工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17)配偶、共有产权人为无业、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下岗、失业证明。

16、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几种还款方式?

答: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借款人可任选一种,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内不能变动。

17、贷款期间遇银行存贷款利率调整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否随之调整?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支付违约金吗?

答:贷款利率政策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在法定利率调整日前已经发放的贷款,贷款年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继续执行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贷款年限在1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目前,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需支付违约金。

18、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几种形式?

答:借款人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两种形式:

(1)一次性提前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2)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即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未到期之前,借款人在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的同时,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如当月偿还的金额大于本次应还本息额,也属提前还款。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应不少于1万元。

19、在银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借款人能否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贷款承办银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核对借款人(含配偶)资信,对拖欠贷款记录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的恶意拖欠者借款人(含配偶),有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0、如何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

答:按揭楼盘与一家承办银行签订按揭合作协议的,只能在该银行办理;与多家银行同时签订按揭合作协议的,由借款人自主选择贷款承办银行。

21、以前办理的商业贷款能否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还能再次申请贷款吗?

答:目前还不能办理该项转按揭业务。对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在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允许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22、夫妻双方(含房屋共有权人)以一方的名义取得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另一方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答:配偶(含房屋共有权人)一方取得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是夫妻(房屋共有权人)双方共同资产,贷款是双方共同债务,在贷款未还清之前再贷款,很有可能影响还款能力。但是,当还清了贷款本息后,如果再次购买住房,允许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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