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认定第二套房
第二套房比第一套房享受的优惠力度减少很多,因此很多购房者非常关心如何认定第二套房。据介绍,对于二套房的认定,区直住房公积金中心以家庭是否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为认定标准,河池、百色、贺州、梧州等地也采取此标准。但是,对于有过两次商业贷款记录的情况,区直住房公积金目前暂时不受理贷款申请。
例如某区直高校教师何小姐,未婚,利用商业贷款买过一套房,现再购买一套商品房的话,可向区直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政策按首次购房执行。
某区直医院护士胡小姐,婚前利用商业贷款买过一套房。配偶梁先生婚前全额付款购买过一套房,没有贷过款。现夫妻双方想再购买一套,可向区直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政策按首次购房执行。
某区直单位温先生,离异,其前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公积金贷款买过一套房,离婚后房产判给前妻。现温先生想买房,向区直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按二次贷款执行,首付50%以上,利率上浮1.1倍。尽管已经离婚,但温先生的情况属于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此算“二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