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家庭住房套数限制、延长贷款受理期限……9月10日起,湘潭住房公积金政策正式调整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9月18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住建部于3月20日和5月22日召开的两次电视电话会议及湘潭市7月“潭十条”会议、文件的相关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作用,湘潭主动出台了鼓励住房消费的政策措施,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效率。
新政调整“加减法”
新政策规定: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家庭住房套数限制的政策,统一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贷款最高比例为购(建、修)房款的80%。
具体来说,政策调整前,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的是首套房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二套房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三套及以上不办理贷款的差别化贷款政策。而政策调整后取消了这项限制,不再区分几套房贷款,统一执行贷款基准利率。
而在贷款最高比例上,调整前,仅针对家庭购首套房且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实施最高80%的贷款比例,调整后,不再区分几套房和购房面积,统一实施最高80%的贷款比例。
为了更直观地理解政策,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举例说,以一位52岁男性职工甲,购买家庭第二套房,购房总房价为50万元,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房款为例。
“该职工在调整前可申请贷款的额度为购房款的60%,即50万元的60%,30万元,需要首付20万元的购房款。调整后可申请贷款的额度提高至购房款的80%,即40万元,仅需要首付10万元的购房款。”
在贷款利率上,因为职工甲购买的为家庭第二套房,调整前该职工的贷款利率需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上浮10%,调整后,贷款利率不上浮,贷款40万元13年较调整前,总计可节省利息支出9100元。
新政策还延长了贷款受理期限,受理期限从购买(签订网上备案合同)、建造、大修自住房之日起,至办好房屋产权证后3年内。而调整之前,受理期限只至办好房屋产权证后1年内。同时,在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的前提下,新政策由调整前最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这样一来,52岁的职工甲在贷款年限上,由调整前的贷款年限最高为8年,贷款40万元8年,每月还贷4737.31元,变成调整后贷款年限延长至13年,即贷款40万元13年每月还贷3147.14元,两个还贷数额对比,职工甲就减轻了每月1590元的还款压力。
覆盖面广 惠民力度大
这次政策调整,呈现出两大特点,即覆盖范围广、惠民力度大。
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范围广主要体现在:一是区域广,这次政策调整是在全市范围进行,不仅包括湘潭市区,还包括了所辖的湘乡市、湘潭县、韶山市三个县市。二是人群广,政策的惠及面不仅仅局限于购买首套房的贷款职工,还包括了改善性等其他购房需求的贷款职工,同时不只局限于购期房仅交付了首付款的购房职工,还包括了已购全额付款购房但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惠民力度大,首先是贷款比例的提高,由于缴存职工以工薪阶层为主,买房主要依靠贷款支持,现在提高了贷款最高比例,意味着降低了职工购房时的首付款比例,直接影响购房成本,这也关系到他们能否解决住房的民生问题。其次,贷款利率不上浮,直接减少了职工贷款后的利息支出,也是一大利好消息。另外,延长贷款最高年限后,在贷款同等金额的情况下,职工特别是将退休的职工,可选择将申请贷款年限延长,每月偿还的贷款金额相应减少,还款的压力也将随之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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