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讯:根据《日照市住房公枳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定于2015年7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缴存基数的上、下限。按照《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市统计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省政府公布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据此,我市2015年7月-2016年6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12463元,最低限额为1450元。
(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确定。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7月份至本年6月份月工资总额的平均数。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执行;职工领取日照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限额执行。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我市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执行12%。单位按规定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确实有困难的,需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提出降低缴存比例申请,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降低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原降低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差额。
二、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
(一)基础信息核对单位范围。2015年7月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所有单位,包括正常缴存和未缴、停缴、欠缴的单位。
(二)信息核对内容。查验核对单位名称、地址、行业类别、单位性质、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公积金业务负责人、公积金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公积金专营员电子邮箱等信息。
三、缴存基数调整和基础信息核对的程序
缴存基数调整和基础信息核对工作同时进行。财政代发工资单位的缴存基数直接由财政部门核定,只开展基础核对工作。
(一)单位经办人员填写《日照市住房公积金基础信息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并加盖单位印章,同时提供电子文档。相关表格可以致各营理部窗口领取,也可以在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打印。
(二)单位经办人员持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基础信息表》、《汇缴清册》、本年度6月份职工工资清册及电子文裆,到所属管理部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手续。
(三)管理部工作人员核验单位相关信息,审查并确定职工月工资基数后,打印《基础信息表》和《汇缴清册》一式二份,加盖专章,营理部和单位各留存一份。
管理部审查时,要比对《汇缴清册》中单位填报的职工平均工资和6月份职工工资清册中职工工资总额的差别,数据差别较大的,要迸一步调查核实,防止多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
1 2 下一页 末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