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改善住房条件,让更多的实惠惠及广大职工。
据介绍,为适应近年来房价的上调,此次贷款额度由现行的40万元相应上调到60万元,基本能够满足缴存职工买房的贷款需求。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凭5年以内购买住房有效凭证,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合房地产市场的运营实际,此项政策中由过去的2年延长至5年,为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了便利。
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对象、特困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且建筑面积等于或小于90平方米的,可每年申请一次一定比例的贷款利息贴息。贴息比例是贷款利率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之间的差。贴息费用由业务支出列支。
职工购买或为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交纳首付款后,可凭购房合同、首付不动产发票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首付款金额。缴纳全额购房款取得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可凭购房合同、全额不动产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再次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总额。
令普通工薪族高兴的是,今后买房不仅可提取自己和配偶的公积金,还可提取父母的公积金,即“一人买房可用全家公积金”。
职工以自有资金全款购买或为直系亲属购买14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5万元以下的),凭个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首套证明),可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年提取一次(间隔必须满十二个月)。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价总额,贷款5万元以下的,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减去贷款额。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按规定提取本人、配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每年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额不超过贷款本息。
此次新政中,住房公积金不仅可提取用于购房,还可用于房屋的物业费和装饰装修费。自2015年起,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上一年度一套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2015年以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新购房装饰装修的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
为了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协调银行、房产、综合审批、担保公司等部门,开展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公业务;积极发行和开通住房公积金联合卡;加快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开展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积极推进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