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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

2016-05-26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2009年河南鹤壁市公务员住房公积金的利率是多少?... <p></p>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按揭贷款,全国统一利率,不分地区。五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87%,商业按揭贷款基准贷款利率5.94%,符合条件可打7折,打7折后利率为4.158%。<br />问:鹤壁代取住房公积金哪有 <p></p>答:你有多少,我帮你弄<br />问:鹤壁市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交多少 <p></p>答:工资的10%<br />

5月26日讯: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鹤壁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对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要求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调整范围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对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执行到2016年6月底,自2016年7月份起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进行汇缴。

二、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要求

(一)各单位在核定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应按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核定,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按鹤壁市2015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各缴存单位要按标准进行相应调整,缴存基数金额保留到元。

(二)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工资基数,应按照《条例》规定的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

(三)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最高不得高于百分之十二。

(四)各缴存单位自2016年7月份开始,统一实行每月“先核定后汇缴”的办理方式,应先到所属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管理部服务大厅”)和鹤煤分中心办理本单位的汇缴金额核对;因缴存单位的汇缴金额不符,该款项将全部退回,并由缴存单位在规定期限内重新办理核定汇缴业务。

三、各单位收到文件后,应按以下要求报送

(一)各单位到所属缴存地管理部服务大厅和鹤煤分中心拷贝本单位数据。

(二)按要求填写附件1、2内容,认真核对职工姓名、身份证信息,于6月25日前将电子版和纸制各一份(加盖财务章)报送所属缴存地管理部服务大厅和鹤煤分中心审核确认。

(三)凡不按规定进行调整的单位,将按照《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单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维护职工所享有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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