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 5号)中第二条“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和第三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精神,结合省政府《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 29号文)第1条第3款“加大归集力度,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提高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标准,各地困难企业职工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当地月平均工资的60%,缴存比例不低于5%,有条件的可适当上浮,增强中低收入职工住房消费实力”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以我市统计局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计算为依据,现将2015年度鹰潭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月缴存限额予以公布:
鹰潭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含单位、个人两部分)最高原则上不超过3052元,最低不得低于202元。
【公积金查询】
住房公积金应该由谁来缴纳?
单位和个人同时缴纳,两者均归职工个人所有,随工资发放时扣划,存入职工个人公积金帐户,本息归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一项专项性的福利,单位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其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和个人扣划住房公积金一般应与发工资同时进行。个人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在每月发工资时代为扣缴。国家规定,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交额等于职工缴存额加单位缴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