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最新消息

2015-07-05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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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积金月缴基数是什么意思?自己是交百分之8吗? <p></p>答:公积金缴存基数将按照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缴存比例5%-15%都有。<br />问:工资涨了为什么社保缴纳基数没变? <p></p>答:工资涨了,社保缴纳基数也应该随着工资的增长而增长; 一、社保缴纳的基数应当以应发工资作为缴纳的基数; 二、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等;<br />问:请问:关于开展企业(单位)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 <p></p>答:企业有困难拿不出这块钱了,或者不能足额缴纳了,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决议后,方可不缴纳或少缴纳,就这意思。工会是由职工代表大会产生出来的,如同全国人大产生人大常委会一样。职工大会、工会两者不矛

记者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7月起至2016年6月30日,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即统计部门公布我市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69元,但是全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12%。

值得一提的是,和去年设定的2014年度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255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506元,合计为3012元的情况不同,今年的月缴存额上限略有所提高,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13707元,其中,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645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400元。

与此同时,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而单位在今年1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期间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今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有哪些情况可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呢?据悉,符合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统计部门公布我市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69元),单位当年效益尚未好转的;经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等条件之一的缴存单位可以申请降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应重新申请审批。降低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不得低于各5%。

此外,经批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照规定或批准的缴存比例恢复缴存或补缴缓缴住房公积金。而且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并在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前,持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服务网点办理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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