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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2015-09-08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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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关于开展企业(单位)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 <p></p>答:企业有困难拿不出这块钱了,或者不能足额缴纳了,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决议后,方可不缴纳或少缴纳,就这意思。工会是由职工代表大会产生出来的,如同全国人大产生人大常委会一样。职工大会、工会两者不矛盾有其一就可以。<br />问:2015年上海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1 <p></p>答:2015年度上海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缴7% 、单位缴7%。<br />问: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多少 <p></p>答:每个单位的员工工资水平参差不齐会有差异,员工工资的多么直接决定社保和公积金缴纳的基数,基数不一样大家缴的数目就有所不同,且每年7月全国统一都会有

9月8日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15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所在区县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12786元(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62元)。最低月缴存基数按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1600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1450元;高青县、沂源县1300元确定。任何单位不得等额、定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请各单位于7月1日至7月15日到所在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领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对账单,并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示,确认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交回住房公积金服务厅。

三、各单位要认真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纸质和电子版),纸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打印一式二份,盖章后将纸质和电子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于7月31日前,报所在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审定(附:人社部门审定的单位《工资审批表》和上年12月份单位《工资表》纸质和电子版)。

四、住房公积金尚未缴至2015年6月份的单位,应在补齐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后,方可进行缴存基数调整。

五、对于经济效益好、有条件的单位,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淄住字〔2013〕78号文件,将缴存比例调整至12%,即个人12%、单位1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标准执行,并及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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