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的通知》,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出台,首套房首付比例降低为20%,二套房首付比例降低为30%。
此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用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房时,如果是一手房,最低首付比例为房款的30%,二手房最低首付比例为40%。执行新规定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低,购买一手房的贷款首付比例由原来的30%降至20%;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首付比例由原来的40%降至30%。
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全部属职工个人所有,两部分缴存比例现均为职工个人工资的1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单位和职工缴交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政策性贷款。贷款包括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个人公积金贷款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
存缴职工在该市且在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信用状况良好,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主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在就业地公积金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至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对工龄已满6个月,但公积金缴交未满6个月的职工,可以一次性补缴足6个月的缴存额申请贷款;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支付部分购(建)房款,但提取后,公积金账户余额须保留6个月缴存额。
此次新政策的出台,减轻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首付压力,如一套50万元的房屋,按照原本30%的首付比例来算,购房者需要支付15万元的首付金额,而现在降低为20%后,购房者只需支付10万元的首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