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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新规定?

2015-08-19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家人有大病治疗,咸宁市公积金能否提取 <p></p>答:可以申请提龋公积金可以用来治疗重大疾玻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br />问:湖北咸宁住房公积金的消户提取利息如何计算 <p></p>答:这个没有限制的,上年的利息你只要在本年1月1号开始提取都是有利息的,不会少;7月1号结息只是说在公积金的对账单上体现上年利息而已,也就是说只是个账面的变化,你之前提取就提前帮你算出来,一样的。<br />问:咸宁有房贷,在武汉用纯公积金贷款算首套房吗 <p></p>答:只要你之前没在武汉

随着近来我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的推出,经常有人询问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可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规定呢?为此,本报特地咨询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离休、退休;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三)出境定居;

(四)因工作变动,工作关系调出本市;

(五)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六)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七)偿还商业购房贷款本息的;

(八)偿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本息的;

(九)职工无房房租的;

(十)自住住房装修的;

(十一)缴存职工、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二)低保家庭。

职工本人符合提取条件第(一)至(五)项规定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本人符合提取条件第(六)至(十二)项规定的,可以根据实际支出发生额,最高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保留一个月的缴存余额)。

用住房公积金质押贷款的职工,正常还款及正常缴存一年后,每年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超过当年贷款本息总额。用住房抵押贷款的职工,正常还款后,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截止贷款日的全部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购建房合同总价款的80%;正常还款一年后,每年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超过当年贷款本息总额。职工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被担保人尚未还清贷款本息前,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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