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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提取公积金支付公租房、商品房房租条件放宽

2015-08-212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放宽了? <p></p>答: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今天通知: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br />

九江市近日出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暂行办法。相比之前政策,此次对公积金支付公租房、商品房房租的提取条件、材料都有所放宽,并明确了提取额度。

该办法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提取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满1年;提取人及配偶未在本市通过提取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还贷业务的。

提取额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每年可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上年实际缴纳房租总额;租住商品住房的,每年可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市区(含浔阳区、庐山区、开发区)每年最高提取7200元;各县(市)每年最高提取3600元。

申请所需材料: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身份证;公租房租赁合同、房租支付凭证;如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另需配偶方提供《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及婚姻证明。2、租住商品住房:《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商品房租赁合同、房租支付凭证;提取人及配偶名下在本市无房产证明。值得注意的是,提取人及配偶户籍在九江市行政区域内的,无房产证明由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和户籍地房产管理部门提供(有效期为一个月);提取人及配偶户籍地在九江市以外的,无房证明只需由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产管理部门提供(有效期为一个月)。

职工每年可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以前年度租房未提取的,不累计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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