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讯:记者上周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根据央行、住建部、财政部共同发出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要求,我市自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的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3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
据了解,按照之前的政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按照归集时间区分利率档次,当年归集的按照活期存款利率0.35%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照3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10%计息。
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科负责人介绍,对于当年缴存的公积金而言,利率档次由0.35%提高至1.5%,收益率提高了3倍多;对于上年结转的余额而言,利率档次也由1.1%提高至1.5%,收益率提高了近40%。“此次计息规则的调整,有效增加了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收益,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当年结息时,将获得更多的利息收入。”该负责人说。
存款利率提高后,缴存者究竟能多拿多少利息?工作人员算了笔账,假如某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有上年结转余额10万元,按照1.5%计算,全年产生的利息较之前增加400元。同时,假设该名职工每月归集住房公积金1000元,从活期存款变为一年期定存后,一年的利息将增加74.75元,总计474.75元。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当年7月初至次年6月底为一个结息年度,也就是说,到今年7月初,新增的利息收益就可以体现在缴存人的账户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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