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自2015年9月1日起,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至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20%不变。
【公积金查询】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评审所需资料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审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新建住房项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申请;
5、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承诺书》;
6、新建住房项目“三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三方预售房款监管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8、规划部门审核确认的项目用地规划图(新建住房项目坐落平面图)。
(以上资料统一按A4纸张规格提供,同一个开发企业在一年内申请多个项目,上述1、2、3项材料可以只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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