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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2015年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

2015-07-27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2012年泸州市纳溪区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 <p></p>答:“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试行)第18条规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的工人的工资,并初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县(市)低于这个比例可能是合适的。 单位的最高存款比例提高到15%,工人的工资,个人存款比例提高...<br />问:四川省泸州市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p></p>答:1、目前政策,社保异地(跨盛跨地区)转移,仅养老保险可向户口地转,而且只转个人账户金额,公司交的不能转,同时还需要是城镇户口。当然是以后确定回泸州工作再转了。 2、你说的是现在政策,只转个人账户。以后政策需新政策出台才知道,估计单...<br />

7月27日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7〕72号)文件精神,结合2014年我市经济发展情况,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现将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5年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上、下限的执行标准

2015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2014年的月平均工资。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及职工缴存比例之和。

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 17310元(该计算口径经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根据《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泸市府发〔2014〕33号)文件,下限为1250元。

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

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要求执行。即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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